遺失物尋回後續處理

作者: montall34 (自信ないよ)   2019-02-14 14:11:26
各位好
朋友是公車司機,昨日2/13中退時間到後面乘客座休息,
包包也隨身帶著沒有放在駕駛座,
休息結束忘了把包包帶回駕駛座,就留在乘客座上,
直到收班要寫報表時才發現包包不在身邊,
去乘客座找也沒有,顯然是被乘客帶走了,
因包包內有重要證件、信用卡跟萬元現金,
發現的當下就有馬上辦理掛失,
下班也到A警局去報案,
警察開了張遺失案件報案證明申請書。
今日2/14上班時間,B警局打來說,包包尋獲了,
尋獲人表示他是在公車上撿到的,
照理來說
在公車上撿到東西應該是要交給司機,或是下車時交給站務員才對
怎麼會是自己拿著去警局報案呢?
而且報案的警局還離公車站牌很遠(朋友開的路線是國道客運,站牌只有固定幾個)
朋友還沒去警局領回東西,所以還不知道包包內有沒有物品不見
如果有發現東西或金錢不見
是可以向對方提告嗎?
昨天去A警局報案的時候,裡面剛好有酒駕的在鬧,
想問承辦的警員詳細一點,他們也分身乏術。
朋友說很多乘客下車忘了東西,雖然下車也馬上打來詢問,
但是公車上上下下的人很多,司機也不可能這站有人下車,
就馬上停車去乘客座檢查有沒有遺留物,
之前也是撿到乘客留下來的物品,
但礙於駕駛座空間不夠,會影響行車安全,
就先暫放在位置上方的置物櫃上,
收班回公司要報遺失時,
才發現東西又被其他乘客給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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