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不動產委託銷售 三日解約 斡旋問題

作者: EE107 (耐斯澎澎)   2019-02-07 15:08:09
版友新年好
有個法律問題要請益
因為手邊急缺現,找了仲介要賣不動產
因為剛好沒有經驗...從頭到尾都聽信仲介的說法
在仲介的話術下,且沒有告知該區行情價
而簽上了低於行情價數成的底價數字
(委託專任約)
我方即簽名同意達底價就代收斡旋,且簽約書還被寫上
"已完整瞭解契約,無須審閱期"
後來帶回家發現被騙得團團轉
在簽約後的第三天
我方即聯絡仲介,告知不賣此筆房地
談判審閱期三日未生效,並告知立即解約(錄音存證)
過幾天後,收到對方寄的存證信函
告知我方已收取斡旋金 (仲介自己找人頭回殺)
要求我方出面處理,否則違約賠償
斡旋日期也故意壓在談判解約的那天
因情急之下,遇到較黑的仲介
請教大家該如何處理
(我方目前並無收取斡旋金)
看消保法有規定11-1條
契約一定要有審閱期
是否解除契約已成立
問題
1.我方要再回寄存證信函嗎?
2.若日後走上法院,民法,消保法,刑事法
是不是可以告他欺騙,回殺?
3.違約金是否一定得支付? 還是有什麼方法能自保?
謝謝
作者: yesohya   2019-02-07 15:28:00
你要證明當下沒同意"已完整瞭解契約,無須審閱期"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2-07 15:58:00
賠斡旋而已啊,是多黑…你連律師都想省,哪有誰黑的問題那就拿合約找律師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2-07 16:54:00
沒規定房產要照行情賣,你有時間跟經濟壓力要是要照行情賣,當年2008金融海嘯就不會不計成本殺跌停天天殺跌停賣股換現就母公司房產缺點就是很難快速變現,你用行情就慢慢賣賣到你資金周轉不過來,倒閉而已要現金還不如拿房地契去銀行借原PO你舉的那些 1 2 3 ,個人認為都不構成阻卻違約正當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2-07 19:00:00
我個人是認為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定型化契約審閱期為強制規定,不因當事人合意而可排除該規定之適用。又依民法第71條前段,法律行為違反強制規定者,無效。故本件當事人約定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無須審閱期是無效的。 建議原PO儘速備妥相關資料,找精通不動產方面的律師協助。
作者: yesohya   2019-02-07 19:11:00
個人認為依11-1條第二項反面解釋 不以定型化條款拋棄則為有效拋棄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168 看不出是印得還手寫的也懶得往回找看有沒有 XD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9-02-07 19:36:00
找律師 另外定型化契約不是寫了就贏了 顯失公平與違法強行法規公序良俗該款一樣無效
作者: yesohya   2019-02-08 00:18:00
這問題的爭點應該是 事後用手增寫的內容是否還算是"定型化契約"的內容是→消保法 無效 否→回歸民法判斷是否有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2-08 14:56:00
? 若對方主張你主動要求的,怎辦?? 要怎樣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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