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構不構成誹謗罪?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19-02-07 14:03:30
基於此事件會用於不久的將來爆卦用,部分資訊不會公開於本文
因為被學校懲處兩小過
然而我被懲處的原因是學務長在獎懲委員會栽贓我有PO某篇文章網路霸凌某學生
並且我否認就先入為主認定我在強詞狡辯毫無悔意
成為最終嚴懲兩小過的理由
有參與該獎懲委員會的我們系上教授與我認識的朋友(派去當學生代表)
我所知的都一致認為學務長懲處不公
由於學務長公然在獎懲委員會誹謗我
決定對學務長保留法律追訴權
問題:
學務長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310的犯罪要件?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2-07 14:06:00
博杯…提告是你的權利你可以找免費或收費諮詢,然後提供全部資料讓他分析,但也不是一定成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2-07 16:53:00
為何又看到這篇了?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2-07 19:36:00
該學生代表要願意當證人阿應該先針對這兩小過先申訴
作者: labil01 (拉比)   2019-02-08 00:04:00
當然不成立毀謗罪,職務上瀆職懈怠仍應由相關行政規定辦理,或應檢視是否有濫用職權罪責規定。如以毀謗罪相繩,恐影響職務行使(檢調、政風行使職權?)個人認為如無其他補充,應當是不起訴處分。且是否應說明清楚為何學務長認定該文章是樓主所發,如ip或者是帳號為樓主所有,其舉證責任會在樓主。
作者: yesohya   2019-02-08 00:38:00
我的熟人認為不公但是其他多數人通過該決議 ?這跟我和我閨密(兄弟)訴苦她們都挺我跟我一起罵有啥不同?總不會能當代表還白目到當妳面說 妳就是該被記過吧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19-02-08 09:28:00
決議只有懲處輕重的選項,完全不給不懲處的結果!(目前只能透漏到這)用選票來比喻的話,就是三個選項通通都是同意沒有不同意給你選!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2-08 10:14:00
你爽就好
作者: yesohya   2019-02-08 12:19:00
提醒你一點 如果你請律師 妳繼續這樣隱瞞重要事實人家可以解除委任不退費喔 XD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19-02-08 12:38:00
謝謝提醒,真的是怕涉案人士看到相關事證進而進行防備。若請律師,當然就不會這樣隱瞞
作者: yesohya   2019-02-08 12:42:00
妳聽過盲人摸象嗎? 沒完整的事實不會有正確的答案不如不在這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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