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時間:2019年1月19號
前情提要:
我與該公司簽了一個為期半年的合作約,每月15號前給予作品,作品金額依照種類有別,
合約有註明若我沒按時給予作品算違約,合約到五月底
作品種類分別是A 10000元,B 20000元
事情發生經過:
我一月五號給了作品B,該公司確認無誤、也對外發表我的作品了,到了給錢的時間時,
公司代表說自己「合約打錯,要改約,當初談論B作品是15000元」
我理所當然拒絕,對方則一直跳針當初、當初,但我不予理會,對方就說
「好,這次依照合約給予20000元,但下次要改成當初談論的15000元」
一副這次我給你20000很好了下次你給我乖乖領15000,實在太羞辱人了
我無法接受之後領15000,但該公司也不願給20000,我想協議解約,但
1、合約內容有寫我解約要付50萬,我怕他們都不要臉說自己看錯了,會不會反倒指責我
單方面解約,逼我賠50萬?
2、如果我不解約,他們也不願給20000,陷入僵局,這時若耗超過下個月的交件日期,這
樣也算我違約嗎??
3、公司若真的裝死,但我第一次簽約,沒有很懂,讓合約內容只有寫我違約要賠錢,
公司違約如何都沒寫到,這樣我還能告公司嗎?
目前我完全沒做錯事
作品按時給、公司確認OK也發佈了
才來說金額打錯.... 真的很煩
希望有空閒懂法律的人能替我解惑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