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拋棄繼承問題

作者: virjoepcc (beer)   2019-01-13 01:00:10
叔叔日前過世,生前沒結婚無子女
無遺產,有銀行龐大債務
第二繼承順位-叔叔的父母皆過世
第四繼承順位-叔叔祖父母也過世
現在的問題是:
第三繼承順位-叔叔的兄弟姐妹,準備要辦拋棄繼承
第一、請問其兄弟姐妹的配偶及子女也要辦拋棄繼承嗎?
第二、辦拋棄繼承一定要在叔叔戶籍地的法院聲請嗎?
感謝回答~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9-01-13 03:07:00
一不用 二是二的話你硬要在其他法院聲請,他們也會把案子移過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1-13 08:56:00
代位繼承沒有擴散到第三順位的代位繼承兄妹資料傳一傳,陳報法院吧
作者: wea567 (我喜歡吃菜)   2019-01-13 11:06:00
二的話。如果你在別的法院聲請拋棄。法院會依職權移轉管轄給有管轄權的法院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1-13 19:56:00
一、這些人並沒有法定的繼承權,所以不必拋棄繼承。二、是。
作者: andybg (小賠)   2019-01-18 16:45:00
代位繼承是指繼承人不在 他的配偶子女可以代位兄弟姊妹都拋棄了 等於繼承權沒了 就不會有代位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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