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著作權法

作者: b174040406 (Mark)   2019-01-09 19:24:14
關於著作權之疑問 想請教ㄧ下
A向B買了B自行創作設計的貼紙
(不是免費 貼紙有收費)
A買完後把部份字樣裁掉再貼在車上
這樣A有違反了著作權或是B能對A提告嗎
我要問的事這樣A有違法或是B能提告嗎
上圖是原圖
下圖是購買者買完裁完的圖
https://i.imgur.com/GWVvYWl.jpg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1-10 02:04:00
剛好在忙忘記寫推文,其實我自己也有幾個疑問也是蠻好奇的 1) A貼紙刪減的那一塊部分有損你B設計的圖像中訊息表達的意涵嗎 2) 或許A車主看起來只是覺得嫌部分醜、字太多不適合貼在車上因此進行裁減,這樣真的會認為A有改作侵害B的意圖?3)按著作權法的前幾條為了合理使用,特別列入不能成為著作權標的的例外事項,國徽就是其中的一種,這也有過往函釋資料可以佐證,那麼B的作品2/3的重點在國徽,我想從這塊延伸出來的作品有無著作權也蠻需要討論的
作者: passion6331 (我是小八)   2019-01-10 03:06:00
沒有商業行為沒違反吧
作者: hwchen (Chen)   2019-01-10 07:38:00
個人淺見僅供參考:假設B不是公務員,該貼紙應有B的創意在內及獨立完成,可為一美術著作,A購買後僅取得貼紙的所有權,而非著作權財產權,擅自裁剪可能侵害B的改作權,故A有侵權的疑慮。但除了著作財產權的明文規範合理使用外,第65條,應依審酌一切情況判斷,可依該條第二項下列幾款作判斷基準,但這解釋空間就很大。著作權第9條規範不得為著作權標的的有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國旗算是公文,如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就前述著作的編輯物,亦不得為著作權所保護的標的,故只要B不具公務員身分,且非公務員職務上完成的,經過B的創意及獨立完成則可受著作權保護。使用在商業目的上僅是判斷是否合理使用的其中之一,縱使商業目的,仍可能侵害著作權,於網路上未經同意分享他人文章都有可能侵害著作權最後建議可在臉書上詢問「著作權筆記」的作者,不確定是否會回答但如有回答,對您一定會有幫助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1-10 08:50:00
如果他是拿最終產品,只修改他自己的,沒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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