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言論免責權?

作者: ultratimes   2018-12-04 21:24:30
言論免責權的範圍到底到哪?
雖然有釋字435號解釋,但解釋的範圍其實仍不夠寬
之前就有立委罵髒話,因為有言論免責權,所以不觸犯公然侮辱罪
但如果更大的
例如教唆
教唆可能變成言論免責權保護的範圍嗎?
如果教唆也屬於免責的一部份,那是不是立委在議事內教唆他人犯罪
自己卻因為言論免責,而無法成立教唆犯?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2-04 21:35:00
教唆是從犯 從屬於正犯 所以要看正犯犯了什麼事如果是教唆殺人 不能免責可以參考大法官435解釋
作者: v3su   2018-12-04 22:11:00
立委罵髒話不是沒觸犯公然侮辱,而是沒人提告,如果立委有免責權,邱議瑩就不會被提告且判決教唆較難定論,因為需由意圖使第三人聽從並且損及法益,但這類的刑事責任很難界定,因為大多教唆者會介入犯罪行為(如電話數度指使或寫成犯罪手冊,如詐騙集團),所以大多變成是正犯或是共犯。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12-04 23:14:00
立委在立院內有言論免責權 但不是一切都免責雖然那個保護傘很大還是有限縮範圍的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12-05 00:22:00
理由書: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8-12-05 00:23:00
教唆不是(言論)歐,教唆說出的話是他實現犯罪的手法。舉例教唆殺人,他是有希望被教唆的人去殺人的故意,一旦正犯殺人,則達成其目的,而殺人絕非言論。這裡所謂的言論免責,其實比較接近 批判一個人時,可以沒有證據就空口白話。至于擴張到罵人也免責,實在是嘿嘿嘿,就是批判跟罵人界線難分而已,要不然單純的罵人有什麼需要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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