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薪資短少進行14-1-5款問題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8-11-24 09:32:28
我是在某公會任職.從9/11開始入職至今
契約已經談定月薪給付
九月份薪資無故改日薪發放
(事後才發現可以用14-1-6時已經過了時效 只剩14-1-5可以終止契約)
因職位本身有外出送件關係
想打算下週五下午段送完要回公會進行勞基法第14條一項五款進行終止契約
不過週一或週三寄信詢問願不願意補
這種情形會書面或口頭通知後 若沒消息或不願補的情況下
準備存證信函過去嗎 還是一開始直接就寄存證信函過去
另外 存證信函主要寫訴求就好了嗎 還是說有什麼範本可以寫
畢竟第一次碰到要用存證信函 所以不知道要該怎麼寫...
作者: ollyolly77 (小揚)   2018-11-24 10:16:00
存證信函和email其實一樣,只要能確實送達和留底,意思並無不同內容其實就講,原本約定薪水如何,但雇主片面變更使我權益受損,依法終止契約並請求台端給付資遣費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8-11-24 10:42:00
也就是說 我可以後天先寄信 接著若回覆不補我週五下午寄信直接終止嗎 還是可以先給時間?畢竟週五發動後 還是要回公司把款項等等非個人的東西要全部上繳
作者: ollyolly77 (小揚)   2018-11-25 09:03:00
選擇權在你,你是我的也ok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8-11-25 10:13:00
你是我的是指...?我是打算看回應看情況要不要再存證信函過去不過 也可以寫說週五下午前仍未補就依照14-1-5進行嗎?上網有查過 怕說萬一實施 資方反咬說你無故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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