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前公司的人事主管對我離職負評

作者: iamsai (魔之幻影)   2018-11-24 08:22:16
前雇主或前人事主管堅持在服務證明書上
書寫離職原因: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終止聘僱契約,
而欲求職新公司主管打電話給前公司的人事主管,
而前公司的人事主管對我離職負評,
影響我找新工作,並被懷疑有前科,幾年內一直造成求職的損失。
請問如何找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與依法提告救濟流程?
作者: hidog (.....)   2018-11-24 10:20:00
無法要打官司是被資遣的時候就該打了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11-24 11:39:00
你應該在事發當下應積極去處理,打官司頂多得到補正的離職證明,要賠償可能還有得拖。我會建議你去找比較不會做身家調查的公司好好表現,你若是執意要找同一類公司或重視員工過往背景的,你真的阻止不了人資或相關人等,因為一定在表現或過往經歷上對你有疑問他們才會去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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