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聞] 同志婚姻已成事實?呂秋遠談「平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14 08: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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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婚姻已成事實?呂秋遠談「平等」與「人權」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2018年11月6日 上午10:27
同志在明年 5 月後就能結婚已成為定局,只有訂定專法與直接入民法的差異,任何公投
結果都無法阻擋同志結婚。對此,律師呂秋遠認為,同志婚姻已成事實,雖然人權不應該
公投,但是你的這一票,將決定台灣人「口口聲聲認定的親愛同胞」,是「把他們當人看
」,還是「他們本來就是人」。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表示,支持同志的異性戀也好,自己就是同志的朋友也罷,這些人都在
支持基本人權,或者說,反對一種「某些人是人,某些人則是把人當人看」的態度,但是
這與同志結婚,一點關係也沒有。
他說,「這次的公投明明就不是在表決同志能不能結婚,而是表決要用平等的方式,還是
踐踏人權的方式結婚,這些人為什麼就是不把焦點放在入民法或是立專法上,而是一再討
論同志結婚後,會有多麼禍國殃民?真的,我很遺憾的告訴反對派,禍國殃民已經確定,
不要去領票,你會比較開心。那麼,阻擋入民法總可以吧?」
呂秋遠質疑,阻擋入民法的目的是什麼?還不都是婚姻嗎?不過就是專法婚姻與民法婚姻
的差異,大家都是台灣人,幹嘛分這麼細呢?因為,你不能跟我用一樣的制度,你要用別
的制度,只是一個在民法,一個在專法。即使是專法的婚姻制度,也得要跟民法一樣,否
則就會違反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的意思。
而進一步的專法派疑問可能就是,既然都一樣,那麼你們這群支持同志的異性戀,還有同
性戀,你們不分性別在反對什麼?那就滿足專法派一點卑微的需求,立專法不是很好,又
可以弭平社會地方傳統壓力?
呂秋遠認為,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真的不是每個人都非常渴望婚姻制度,有些深受其害
者,還會鼓吹大家不要進入這牢籠,以免早晚還是要讓呂律師賺取律師費。有了不一定要
用,重點不是結婚,重點是平等。就像是有些支持民法派的異性戀會說,拜託,我們是在
「幫」你們耶,怎麼這麼不知好歹?
他指出,當同志婚姻已經成為事實,民法平權就會是義務。有人受壓迫,有人就要反抗,
這些人已經不被當作人看太久,將來如果不想讓自己以後被壓迫時沒人出手,現在是不是
該動手?
當你投下民法派這一票,不是因為你支持同志婚姻,畢竟這是大法官做的決定,你無權改
變。這一票,是因為你支持人權、支持平等理念、支持核心價值,所以你才投票支持民法
派。怎麼會是「異性戀」幫助「同性戀」?還一副我都施恩給你,你得感激涕零的樣子?
你是給自己一個交代,為自己之所以為人的價值負責。
此外,呂秋遠也提出 5 個問題,「你看過喜歡同性的孩子,因為恐懼、害怕跟別人不一
樣,而把自己的胸部束緊,傷害自己身體嗎?」「你看過喜歡同性的孩子,因為爸媽公然
辱罵同性戀是妖怪,所以躲在房間裡哭,懷疑自己不正常嗎?」「你看過喜歡同性的孩子
,因為社會給他們濃厚的罪惡感,所以得要強迫自己看精神科門診嗎?」「你看過喜歡同
性的成年人,因為不敢告白,怕連朋友都當不成,所以看著別人成家立業,自己孤家寡人
嗎?」「你看過喜歡同性的成年人,因為被逼著生小孩,所以跟自己永遠不會愛的異性結
婚,欺騙自己與配偶,永世不得超生嗎?」
他直說「只有入民法,才能讓他們發現,自己原來跟其他人一樣,重點從來就在於平等,
而不是婚姻。不能適用同一套法律,哪來的平等?」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8-11-14 11:32:00
屁話連篇的律師。世界從來就不平等,平等只是騙人的笑話。明明法律就不是死平等,怎麼會開口閉口一直要死平等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14 13:25:00
呂秋遠律師的釋憲領域真的專業darkMood,我猜你應該比呂秋遠律師更熟悉釋憲相關專業領域,可以去他FB粉絲團與他討論平等權
作者: enjoyyou (漫步人間)   2018-11-14 14:00:00
問題是入民法會有一堆不適用的狀況 又要再修 耗時費工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11-14 14:42:00
樓上去跟你樓上說吧。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14 15:09:00
建議跟呂秋遠採取不同立場的萌萌可以看這本書,相信可以更增加你們的瞭解9787508619262
作者: v3su   2018-11-14 15:18:00
您在引用複製別人的回文時,有經過他同意嗎?而您在另一篇回文也是,用他的回文來酸版友,您現在也一樣拿來酸版友。真的讓我見識到,您這位挺平權的恐怖之處我現在馬上跟黃律師告知您這情況,因為您拿著雞毛當令箭,把他的回文拿來酸任何跟您不同立場的版友,包括討論不同法律,您也引用回文來酸我收回我挺平權的言論,因為有您這種極端的引戰份子,專法或許真的有必要之存在空間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14 15:34:00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14 15:35:00
板規都不懂,怎麼當法務(笑)
作者: v3su   2018-11-14 15:50:00
是,showeig 大大說的是,我版規不懂、法律也非常薄弱,您說的是,我不該當法務,您說的是,抱歉,我不懂版規,對不起,是我的錯,讓您生氣了,真的很對不起,請您不要生氣了,真的真的真的很對不起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8-11-14 19:37:00
我早就懷疑他是反同,反串故意讓大家討厭平權份子的。現在這樣真的就太明顯了,一個很明顯沒有什麼法律素養只會google關鍵字的人居然嗆法務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14 19:42:00
幻想出來的學者找到沒法務耍特權,不用嗆又不是只有今天這次連學者都可以幻想,何況是臆測別人立場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8-11-14 20:12:00
幻想學者?又來了,沒有知識就一定要別人貼給你看打臉你,上次是判決、判例,這次是學者?我看你連學界有有辦辯論,讓專法派跟民法派辯論都不知道?剛剛google了一下,第一頁就有了,鄧學仁等學者就是專攻親屬關係的專法派,沒想到之前說你只會google是錯的,你連google都不會。拜託一下,不要再秀下限了,你的程度真的很糟糕。自己不清楚的事就查清楚,不要在這邊大放厥辭,人家是半瓶水響叮噹,你這瓶水每天叫的比空襲警報還大聲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14 20:17:00
https://www.ptt.cc/bbs/LAW/M.1541507032.A.F0D.html鄧學仁的主張我早就說了只有一個阿,不是說"都"嗎而且鄧學仁從來沒說納入民法曠日廢時哈哈哈,拿別人文章去搜,搜到再來嗆別人,這招高明反同可以,但不要反智,加油好嗎?剛剛google了一下,原來你根本就不知道主張專法的學者好吧,你繼續嗆吧,反同就是這樣子的程度囉「剛剛google了一下」是指你,不是我,不要弄錯了我當然不會google,大家都是直接翻期刊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14 20:44:00
大家小心訟棍引戰,已把相關所有文告訴法務站長和此版版主
作者: v3su   2018-11-14 20:50:00
法務站長已回覆,此版不隸屬於法務部管轄,所以只可以請眾版友跟Sanji 版主檢舉,因發現此位版友登入次數只有五十幾次,只可以等候版主上線,用三至二版規進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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