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簽兩份內容不同的合約

作者: tristajia (那就這樣吧)   2018-10-09 01:06:51
外國朋友要租房子,因為不會中文,
所以簽約前對方提供中英文對照版本的合約先給他審閱。
到了簽約當天,對方給的是另一份只有中文的合約,
內容和先前審閱的過的那份不太一樣,多了許多條文,
外國朋友在朋友的翻譯下先簽了中文合約,
屋主表明一般來說他都是以這份為主跟房客簽約,
如果要的話可以約時間再簽一份之前給他看過的那份中英文版的合約。
請問:
1.如果日後有租屋糾紛,是以哪一份合約為主?
2.另外,合約上有些修改之處旁邊僅房客簽名蓋章,房東沒有,這樣有生效嗎?
3.網路上看資料寫一般提前退租是扣一個月押金,合約上寫要扣兩個月合法嗎?
謝謝!
作者: wujay   2018-10-09 02:38:00
1.中文合約 2. 看是攸關那方面的權利3. 合約沒註明依習慣,但是有特別寫明,只要不要太超過,依合約為主
作者: tristajia (那就這樣吧)   2018-10-09 02:50:00
想請問為什麼是依中文版的合約為主呢?修改之處是房東要提前收回房子得退押金,還有公電由房東自行吸收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10-09 05:35:00
看不出純中文合約效力高於先前中英文合約的法律基礎。合約經雙方合意確定就生效力要求雙方執行。兩分合約都有這要點,就都要執行。除非之後簽約有口頭或書面約定以後簽訂的契約為準。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10-09 10:43:00
出租為業的認定放很寬,幾乎出租都會被認定是企業經營者所以定型化契約部分是有受到消保法和租賃契約書範本限制簽約當時多了審閱期沒有的條文,等於沒給審閱期,可以主張不構成契約內容;另外違約金兩個月超過範本一個月規定但在修改的地方簽名,對方也可以主張已經有實質審閱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10-09 18:15:00
新約修改的那條有簽名可做審閱的證據,其他條呢?實務上觀察對契約的審閱,沒有逐條看而只挑幾條看也不是沒有。更有立約人指著某條要簽約人看,就真的只看那條
作者: tristajia (那就這樣吧)   2018-10-09 19:10:00
修改處有請房東補簽了,中文版的簽約當天有花點時間重新再審閱一遍才簽名。現在是在考慮要不要再補簽英文版的?因為中文版的條約寫比較細,英文版只是大略提到幾個大項,但兩版內容全列開來看是沒有衝突的,但也不是百分百相同。如果有糾紛是以中文版為主,那簽英文版還有意義嗎?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10-09 19:36:00
房東要你朋友在修改處簽名是要確認你朋友有實際瞭解...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10-09 19:38:00
據二樓上描述,中英版只是全中文版的省略版,那都簽了全中文版作為雙方合意的全部事項的證據,不就結了?契約有修改處是指房東手寫修改條款讓房客簽名還是怎地?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10-09 20:24:00
租約一般不會寫房東可以回收。你這樣等於房東可以隨意毀約合約期間房東理論上是不得違約的。除非房客同意。要加上可回收的話 房租起碼要扣30%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18-10-09 21:15:00
不違法的前提下 以後簽的那份為主吧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10-09 21:16:00
房東回收就算退還押金也還有損害賠償問題。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10-09 22:46:00
那條意思大概就是房東有租約終止權,如果他有先期通知,是不用負擔損害賠償,畢竟契約都寫明了多出來的不利條款,本來可以說沒有給審閱期去主張無效但在修改處簽名,又請對方簽名,這...
作者: tristajia (那就這樣吧)   2018-10-09 23:13:00
抱歉沒說清楚,房東提前收回房子是有註明要賠償並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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