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事與民事的說詞是否可互相採納?

作者: kikilalagirl (kikilala)   2018-10-08 16:17:40
民事告違反契約需要賠違約金
[甲]在民事說:沒授權給被告簽契約
所以契約無法成立
不需賠違約金
之後
刑事告偽造文書
(已先說明[甲]在民事已講明沒授權給被告簽契約)
但[甲]在刑事說:有授權給被告簽契約
所以法官判被告無罪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10-08 16:19:00
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於獨立之民事訴訟,並無拘束力。惟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刑事訴訟法第500條參照)。同一人於民刑事具結後的證詞相互矛盾的話,可能觸犯刑法第168條偽證罪,當然可以提出告發了。如果你是被害人的話,可以提起告訴。但因為偽證罪的直接侵害者為國家法益,又依刑訴第319條第1項之犯罪被害人限於因犯罪而直接被害之人,始得提起自訴。故自訴人並非本件之直接被害人,因此不得提起自訴,若提起自訴者,應依刑訴第334條為不受理判決。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0-08 18:27:00
這個就是策略問題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10-09 05:40:00
當事人既然在民事庭聽過甲的無授權說詞,到刑事庭時不是可以提醒貨在之後提醒檢察官這件事,然後調民事庭的卷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