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車禍及妨害名譽

作者: nashill13 (Archer)   2018-09-06 12:35:37
事實經過:
去年11月與發生車禍,對方(7X歲)腳受傷,手術後12月初出院,在家修養期間,心臟病
發,今年5月死亡。
(1)車禍肇事比例我方3對方7,(對方騎代步車從支道無紅綠燈無斑馬線路口硬闖)
(2)對方申請解剖後,法醫確認死亡與我方沒有直接關係,過失致死不成立。
(3)對方依舊堅持心臟麻痺和車禍有關係,要求賠償200萬,我方拒絕
問題:
(1)現在對方一直在地方,逢人就說我方撞死人,害我方不堪其擾,請問這樣如果想提
告妨害名譽可行嗎?需要什麼證據?
(2)如果直接拒絕和解,對方堅持是間接致死,過失致死的方面有機會成立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麻煩大家了
作者: hidog (.....)   2018-09-06 12:45:00
妨礙名譽部分 刑事有機會當足以確信 民事就看對方怎麼舉證但你要先證明他到處講賠償部份 太貴就讓對方提告
作者: A1right (Chris)   2018-09-06 13:24:00
那你不能請對方證明自己家老人在這幾個月都沒心臟的刺激?說不定他幾個月 有做什麼事情你不知道阿五月開始天氣熱了 喝個冰水可能也對心臟不好喔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6 13:34:00
不會直接告對方誹謗歐..... ^_^反正你的刑事應該早就處理完了為何都沒看你提說這一塊呢???
作者: jase1979   2018-09-07 09:36:00
看來對方沒醫院相關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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