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抗辯權發生主義

作者: blue999 (FLY)   2018-09-05 00:46:41
想請教一下各位先進
依照民法144 債權已屆清償期 債務人能拒絕給付
而我國是採 抗辯權發生主義 也就是 請求權跟債權 並不會消滅 僅是債務人產生抗辯權
但這時候就很奇怪了 如果以看 125條來說 它又說請求權 15年不行使而消滅
那這不是 互相矛盾嗎? 如採抗辯權發生主義 並不因為時效經過 請求權就消滅
為什麼法條 又寫成這樣? 謝謝~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9-05 01:19:00
文義解釋不是唯一的解釋方式,125本來就要配合144一起看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9-05 07:57:00
債權不消滅 沒說請求權不消滅..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9-05 21:11:00
債權不會消滅 請求權也不會消滅 只是可以拒絕給付而已請權權並未消滅 但是請求力減損我覺得之所以會讓你混淆應該是因為翻譯的問題吧 剛剛看了一下英文版的BGB 我也沒看到125條這種條文但很確定的是BGB裡寫的是「得拒絕給付」我修正一下 應該說有125這條 但就英文的意思上我看不出來是消滅就是了 至於144條是幾乎一樣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9-06 12:34:00
你只會用文義解釋的話,那你絕對會誤解民法第1148條之1。
作者: blue999 (FLY)   2018-09-11 01:00:00
謝謝以上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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