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以刑逼民是否真的有用?

作者: A791027A (北風)   2018-08-31 08:22:56
小弟是新北鴿子
以刑逼民相信很多人都知道
我也一直以為很有用
直到有天一位民眾開計程車行,堅持要告一位計程車司機「背信、侵佔」,因為他欠了車
行該部車輛的分期付款的最後一期尾款(租送契約),前面幾期都有付。
侵佔會告是因為車行還沒將車子過戶,名字還是掛在車行底下。
後來被告也跑路了,找不到人,於是將案件移送出去。
過了幾個月,告訴人打來說怎麼沒下文,我查了一下才發現檢察官直接不起訴,而且完全
沒通知告訴人開偵查庭,直接不起訴。
我就跟他說,那你等不起訴書吧,到時候就知道不起訴的理由了。
如果像這樣的話,以刑逼民是不是完全沒用了?
作者: Jarerns (大嘴吃八方)   2018-08-31 08:28:00
那個本來就沒用 嚇嚇不懂法律的人用的...你既然是鴿子 怎麼會不知道?
作者: mechman (莫忘初衷)   2018-08-31 08:30:00
檢查官認為這是民事糾紛,所以才不起訴車行應循民事訴訟管道向該司機求償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8-31 08:41:00
民事案件檢察官當然不起訴,怎逼
作者: Nipperdey   2018-08-31 10:40:00
這類的案子太多根本癱瘓地檢署, 所以檢察官 很快會把這種案子處理掉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8-31 10:52:00
這跟欠錢不還有人就認為是侵占或詐欺的意思一樣啊
作者: yesohya   2018-08-31 11:12:00
"以刑逼民"有用的前提是 有罪 最好還是告訴乃論可以撤這幾乎等於是把被告要繳給國庫的拿到告訴方 這樣才有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8-31 11:18:00
最後一期 vs 前面全部各期都有按時繳納你跟檢察官講 最後一期沒繳,是犯罪??好歹比例原則想一想吧,新警察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8-31 11:38:00
真的新警察 XDD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8-08-31 12:16:00
這看起來就是債務糾紛,當然沒用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08-31 12:20:00
錯字也太多了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8-31 12:39:00
你教是都講了,他要告就是他家的事情了你還那麼好心幫他事後查,不用吧~~~"教示"你直接跟他講案子移到地檢署,就不歸你管了...你自己都知道起訴率 0,何必這麼好心幫他查???? ^_^更何況,你自己文章最後一行寫得 很有問題,不是嗎?"以刑逼民完全沒用" 不就是你的conclusion ?? 不是嗎??下次像這樣,就請他逕洽地檢署就好了讓他自己去追案件進度,ok ?警察不是客服人員,你客服做太好,以後他就指名點你的檯因為他知道,點你的檯,你就會幫他 弄到好被一堆這樣的鳥事纏身,看你之後的警察本業要怎樣做...找人壓? 給他壓啊...不然轉介給所長處理啊...小警察怕誰壓? 頂多怕老婆壓而已.....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8-31 12:53:00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28436就說是新警察了 誰還在跟你以刑逼民
作者: yesohya   2018-08-31 13:36:00
以刑逼民當然有效 問題是前提是有效的刑妳拿不成立的前提 哪會有正確的結論 = =有人濫用刑事 不能推導出 刑逼民無效 = =對柯P那段若P則Q有印象嗎? 妳P不成立來討論Q沒有意義阿==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8-31 18:23:00
樓上講的是重點,重點是有效的刑如果真的強制性交誰,拿出錢,法院是會判輕一點任何犯罪都是這樣;但不是犯罪怎逼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8-08-31 20:15:00
以刑逼民, 考試 犯強制罪...因此所為的法律行為直接無效,哈哈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08-31 20:19:00
以刑逼民蠻有效的,特別是財產型犯罪,對受害者來說,這是簡單方便快速不用跟加害人鬼扯的方式,至少某部分損害透過刑事責任的壓力得到止損,不過對於面對是爛命一條的狀況下,雖然不一定得到財產止血,但面對以後人生某些價值關還頗欣慰的(對方雖然沒陪但是至少被關被處罰等等)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8-08-31 23:15:00
如果規定刑逼民的罰金歸受害人而非國庫~是不是更好?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8-09-01 04:05:00
命題就有問題啊,你是以「沒刑」逼民啊............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09-01 13:33:00
別這樣,國家也要收點錢辦事的,刑案開支(人時間精力支出等)也很恐佈。
作者: yesohya   2018-09-01 13:40:00
直接給人反而會 被害不肯撤 加害不肯多給 法官不敢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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