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共同持有土地,土地法34-1

作者: ken211812 (鄧肯)   2018-08-29 04:40:55
剛好最近在研讀共有物跟土地法等...有不對的觀念再煩請指正
※ 引述《babu5461 (一條龍)》之銘言:
: 目前情況有點急
: 手機排版請見諒
: 想請問
: 家裡長輩(甲)跟親戚(乙)共同持有一塊農地
: 我們1/3,乙擁有2/3
就當作你們的謄本是農業用地 分別共有1/3,2/3
: 乙想賣地,但甲不想賣
乙的主張
: 所以乙打算用土地法34-1的方式來處分整塊土地
基本上這邊就有問題了
首先34-1的處分條件就不符合了
條件是同意人數及持分皆大於1/2
或持分逾3/2者
所以
1.乙無法單獨主張整塊賣,需要甲同意。(民法819後段)
2.乙可以出賣自己的持分,2/3的部分。
但是此時甲可以主張優先購買,以以出賣之同一條件方式取得。(土地法34-1)
: 所以我們想了幾個可能的方法
: 請問有沒有哪一個比較有可能施行
: Q1: 在乙動作前,先申請強制分割來避免被賣掉
1.出賣整塊土地,無權、不符合34-1。
2.出賣乙之持分(民法819前段),但甲可以主張土地法34-1優先購買。
3.分割,協議如果已經打死,當然就是裁判分割了,那是共有物分割的事了。
(分割方法民法823.824)
先不論結果,是可以拖延的。
: Q2: 因為乙打算賣出的價格比時價低,藉由這點來提出異議
如果已登記完畢,應該就只能請求損害賠償。(在無通知他共有人或公告的情形)
如果還沒,就可以主張有優先購買權(並依同一價格同一條件),
或考慮向法院提出裁判分割吧,畢竟你的主張似乎只有避免被賣掉。
: Q3: 因為甲已經退休,並且有在利用這塊農地耕種,藉由自耕自足作為理由來避免土地被賣
: 掉
這個,從法條來看,基本上土地小於0.25公頃的價值是會減少的,
而且還有可否興建農舍的問題。
然後法院裁判分割的考量,也難免會考量分割完後土地利用的公平性吧
我想誰都不願意分割完的土地難以使用。
(當然我想裁判分割完的劃分不方正等的案例也不是沒有...只要雙方無異議...)
: 不是法律專長,又有點趕
: 所以沒有足夠時間去研究法條
: 還請各位幫忙,謝謝
:
作者: babu5461 (一條龍)   2018-08-30 02:37:00
所以乙持分剛好2/3、沒有超過,是不能行使34-1去處分整塊土地嗎。謝謝你,那我們可以稍微放心了
作者: mechman (莫忘初衷)   2018-08-30 08:16:00
若乙把持分轉一半給乙方自己人,這樣乙方人數跟應有部分都超過1/2了,還不能提土地法34-1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8-30 12:13:00
哈哈哈哈,本篇當事人 連一塊錢都不想花 哩~~~~連這塊地賣得比時價還低,他都不願意吃下來了....我是覺得有點鬼啦.....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8-30 12:36:00
湊人數的方法就是乙把部分持分掛在別人頭上以前的人不都這樣搞嗎?不知道後來有沒有修掉就算用買賣的,乙把1/3高價賣給人頭,原PO也吃不下吧
作者: babu5461 (一條龍)   2018-08-30 14:52:00
哪有什麼好鬼的....,整塊吃下來要幾千,家裡又沒什麼錢,為了一塊農地背千萬貸款,現在人都這麼有錢嗎.....
作者: ken211812 (鄧肯)   2018-08-30 15:17:00
割一割吧...總地坪多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8-30 15:24:00
拜託......整塊吃下"好幾千萬"?? 那....地在哪????一般人大概還以為只是幾分地,這大概就是黃金菜園等級一分地是 293坪,就算一坪3萬,一分地也不用一千萬....況且,一坪三萬的農地,可不是一般農地等級了....鄉下地方農地是算分的,一分地一兩百萬要是你們家的農地,真的是一坪三萬那種的,那建議你好好考慮要不要賣了....假如吃下要好幾千,那反過來講 "賣掉持份也是好幾千"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8-30 16:33:00
所以甲的希望是乙不準動那塊地繼續讓甲種菜嗎?
作者: babu5461 (一條龍)   2018-08-30 18:17:00
當然不可能這麼貴,只是地好幾分只是希望保留甲持有的那一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8-30 18:23:00
算你總面積五分地好了,持份 2/3 就有好幾千萬來說說看,一分地多少錢???? ^_^3.3分要好幾千,那一分地抓一千萬,不過分吧....更何況,說不定你甲現耕的那一份,還特別挑過,是靠路邊的開玩笑,要是直接分割,後面的地不就廢了??? ^_^就跟都更的建築線地主,咬死後面一樣的道理....又不是甲挑 1/3 作,就說這塊是他的,要辦理分割...
作者: babu5461 (一條龍)   2018-08-30 18:38:00
因為地的位置不是鄉下地方,而且甲有直接表示願意拿不靠路邊的1/3,只要乙確保未來會留路;但乙已經跟買主談好整塊地,如果只有2/3買主不願意買。另外,我很謝謝你願意提供一些想法,但我可能沒有義務需要告訴你這邊的地價,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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