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同業中傷的誹謗問題

作者: uNFreeman (我愛喵星人~*)   2018-08-21 18:34:52
板上達人們好
小弟的朋友經營一家幼兒補習班
前些日子在招生期間
有同業在該地區家長的Line群組裡面
捏造朋友的補習班有狼師
會傳猥褻訊息騷擾學生
後來在外面家長間傳開之後
才有家長來班詢問了解狀況
造成補習班聲譽受損 嚴重影響招生
更有原本在班內就讀的學生
因為此謠言而選擇轉去其他家上課
因為之前沒有類似經驗 請問這樣的狀況該如何處理呢?
感謝!
各位達人們好
之前在板上求問過上面的問題
後來提起 訴後
在這期間只傳過我朋友一次
去到現場只有告訴人與被告
檢察官當日對案情詢問雙方後
便請雙方離開
之後便沒再傳過我朋友
前幾日我朋友收到了處分書
結論是不起訴。
處分書大致內容是被告稱他是聽別人轉述
而轉述人是他父親
檢察官似乎有傳被告父親出庭
依被告父親陳述
「核被告所稱大致相符,
是被告轉貼上開文字並非憑空虛造,
乃係就所聽聞乙事發表意見
僅係反應被告個人認知之事實,
並非虛偽捏造具體事實,
應屬言論自由所保障之範圍...」
想請教的是:
1.「聽說」的事情,
在公開群組上張貼宣揚此事,
只要表述純粹是「轉述」,
即可免責?
即使對他人會造成實質上的損害?
而且根本與事實內容不符。
2.被告與其父親宣揚的事情,
與最早當事人告知被告父親時的狀況,
分明被加油添醋及刻意扭曲,
只要辯稱我聽到的就是這樣,
即可免責?
3.檢察官只傳喚被告與其父親,
稱其供詞大致相符,
未考量其為父子關係,
可能有串供包庇之疑慮,
都不需要傳喚其他證人,
包括學生及學生家長?
而且被告身分是同業,
其發表的意見有其中立性?
4.是否該提出再議?
再議理由有力的切入點該怎麼寫呢?
畢竟我們不是專業人士
很多想法都是從一般的情理做出發點
還希望各位達人能給我們一些建議
拜託拜託
之前很多高手有給小弟意見
後來不小心把信箱清空了
沒有辦法逐一回信道謝
真是抱歉
作者: poeoe   2018-08-21 18:54:00
請律師啊 提出再議找專業人士就對了
作者: anomie111 (如雲)   2018-08-21 23:29:00
再議成功機率不高,但還是可以試試,再加上公平交易法的點,也許可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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