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經過:
我方機車直行,行駛在最外側車道(總共三線道)對方小客車直行行駛在中線道,到了巷
子口小客車急切右轉(有打方向燈)我方煞車閃避不及撞上小客車右後方
已報警,等待判決中
對方損傷:
小客車右後方方向燈下保險桿破裂
(對方是BMW 看起來是有幾年的車)
維修估價為5-6萬
我方損傷:
人傷-
診斷書:左膝左肩挫傷,X光正常
但目前還有點頭暈
財損-
機車前方外殼.方向燈破裂
維修估價為3-4千
我方只有強制險
事後:
當下我們其實有把車子開去我方認識車行做評估估價,車行說可以用填補的方式讓外觀看
不出來,價錢為8000,當時心裡想的是55分,我也就不跟對方索賠醫藥及機車修繕費
但當下對方跟我索賠15000說是修繕費及修理過程中的代步費,最後經過一連串的談話包
含我後來說我出4千之類被拒,就變為8000全額我方出作為和解,對方無需出任何金額,
當下並無答應。
對方說如果要依肇責比例做分攤的話,他要換新的,所以修繕的費用就是5萬再加上我的
損傷大家一起分攤。
問題:
1.我知道車主都會想更換成新的,但不是寫說以恢復原狀為主,並不代表直接換新,那請
問我如果用填補的方式$8000可以作為損傷金額的依據嗎?
2.請問如果被告上法院,有可能被判賠比8千多嗎?
我也只是想求和,大家能退一步好說話
畢竟人只是輕微受傷
因為沒有保險公司
最後如果調解不成
等到他到法院告我,是否不利?
還請問各位的各方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