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二在路上騎機車時 要又轉進沒紅綠燈的巷子裡 所以稍微超過前面的腳踏車準備右
轉(有打方向燈)但前後距離還是太短了 導致腳踏車撞到我機車後面 然後跌倒 受傷的
是女高中生 還沒成年 傷勢只是小破皮 沒流血 且事發後有能力自行騎車 當場警察來後
也是拍幾張照 對我酒測(酒測0.00)然後叫我們自行和解再去派出所消案。
畢竟對方是有受傷的一方 看似我的責任也較大(老實說也還不知道肇事比例)
我也已經盡可能釋出最大善意說要賠償腳踏車修理費跟醫藥費了 因為對方未成年 所以都
是她媽在處理 但因為我之後會非常忙 所以有稍微催促對方 問他們要不要盡快和解 但她
媽就在電話裡大爆氣了 說我一直趕他們 沒有同理心等等的 但我已經釋出最大善意而且
我自認我的態度不差 但結果是從上禮拜五之後對方再也沒聯絡過我了。
我想請問這個情況我的肇事責任很大嗎?因為對方有受傷 假如執意告我過失傷害 我是不
是輸面很大一定會留下刑事案底?像這樣的情況(對方一直神隱)要怎麼處理? 小弟我
才18歲 第一次出車禍真的很茫然 請各位指點一下迷津 謝謝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