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房押金問題

作者: g10010010010 (GG大)   2018-07-31 20:03:31
為了做生意而租了店面
因為當時的押金五個月
我都依照房東要求 因為其實我不太懂法律
原本預計租10年,現在才租不到3年
現在要解約搬離了 也有事前通知房東(依照合約內容,要在一定時間提早告知搬離)
好讓他可以找下個房客
原先的合約書有經過法院認證
事後問朋友才知道一般租房都是頂多兩個月押金
原來我押金多給好幾個月
這部分拿的回來嗎
感謝回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8-07-31 20:14:00
把合約拿給律師看...Y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31 20:36:00
房東職業是房東嗎? 還是另有工作?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7-31 20:46:00
要看租賃契約的內容才知道。土地法第九十九條就擔保金之規定,亦應解為不包括供營業使用之房屋(最高法院94年度台簡字第8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8-06 20:08:00
營業用不是一般租屋。我有公證過押金為一年份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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