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

作者: gpoibg (=3=)   2018-07-29 21:45:35
大約在2017年初時
有一個PTT的帳號因為太久沒使用被更改密碼
因為那個帳號(用來營利的)跟他人有爭執
所以知道是誰幹的
當下有用手機打110詢問警察
當下也知道有"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可用
因為當時對方還是學生
想說留人後路,不要讓他留案底
就沒報案
(他不知道我方有打電話給警察)
而他那時剛好也(故意?)乖乖沒有再鬧...直到最近....又復出了....
(感覺他是在躲期限...)
P.S.:
(當年他的問題他有找他們大學的教官來談,而教官認為我方沒錯
教官也沒黑名單我方,所以我方是站得住腳的,而且還有聯絡...
但他事後就一直在用"多重帳號跳針推文"來擾亂....
而帳號與IP這幾年都有適當收集以防不備之需...)
1.請問我要如何再利用"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
2.我可以用"以上理由"來找"其他法條"來告他或報警嗎?
如果有"其他法條",可以請版上專家推薦法條嗎?
3.或是我還可以用什麼辦法(法條或方法)讓他閉嘴?
懇請大家幫忙
感謝
#他畢業了#在工作#又來煩
作者: fishing (RJ)   2018-07-29 22:58:00
是太久沒登入被刪帳之後帳號被人再註冊走,還是帳號被盜?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7-30 01:38:00
那個不是帳號被盜。是太久沒登入,別人可以重新註冊
作者: skyoun (skyoun)   2018-07-30 13:24:00
講了一堆.....請問「當初」的證據,剩下什麼可以上法庭?法官不認識你,也不認識對方。除了記憶,你的證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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