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知情下 借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

作者: jerrypan1 (jerry)   2018-07-12 13:38:39
第一次在這裡發文
想幫朋友A問一下
我的朋友A 在fb看到B發廣告文
把帳戶出借 就可以賺到錢
A也沒多想 或許貪小便宜
就相信了
(B為詐騙集團)
於是
A把自己的存摺跟提款卡 寄給B
還拍照身分證給B 也留了電話號碼
過幾天後
他接到銀行通知
帳號被凍結了
然後被受害人提告了
他才發現B是詐騙集團
自己的帳戶被當人頭
戶頭裡
受害人匯了10萬台幣
其中3萬被B領走了
剩餘7萬被凍結
我朋友A完全沒動那10萬元
也沒收到詐騙集團B 當初答應的報酬
總之
雖然A不知道B是詐騙集團
但A確實是貪小便宜
請問一下
我朋友A這樣有犯法嗎
還是只有B算犯法?
(受害人只有對A提告 因為是A的帳戶)

如果要和解 大概會賠多少錢?
另外
朋友A有安排暑假出國玩
這個情況下可以出境嗎?
感謝各位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7-12 13:47:00
去警局做筆錄、檢察官、法官面前就照實講。一、刑事方面,可能會被認為是刑法第339條或第339條之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07-12 13:48:00
你朋友是幫助犯 基本上受害人3萬損失是一定要賠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7-12 13:48:00
四詐欺罪之幫助犯。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07-12 13:49:00
再來就看是否願意多花幾萬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看檢察官心情)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7-12 13:50:00
二、民事方面,依民法第185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作者: hidog (.....)   2018-07-12 13:51:00
民事賠償逃不掉 刑事就老實講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7-12 13:52:00
除了是有嚴重的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或是年齡很小,否則一句不知情,法官是不會採納這種說法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07-12 13:53:00
跟法官檢察官說自己不知情...不是把法官當白痴 就是把自己的智商設定在30以下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7-12 13:53:00
因為法官會認為行為人應該會有這種常識。在把帳戶拿給他人使用時,就要有幫助洗錢或協助犯罪的認知了。但還是要照實講,事先不知道會被作為犯罪用途就是了。另外一點是信用聯徵方面可能會出問題,尤其是被拿去犯罪之用帳號的那家銀行。七萬還給對方,三萬部分建議多給一兩萬和解,看檢察官能否緩起訴或不起訴。
作者: hidog (.....)   2018-07-12 14:27:00
可以對詐騙集團提告 但你要先找得到人 而且錢應該要不回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12 14:30:00
有錢出國耶~~~你覺得檢察官會怎樣看待你那位朋友A呢???檢察官早就不信 "我不相信B是詐騙集團"這種老話了...受害者當然現在先從A告起,去告不知道在哪的B幹嗎??若你那位朋友A,可以供出B在哪邊,聯絡方式怎樣,或許吧...沒有用的......那些檢察官大都會認為是加工的想必一定是什麼公司作帳,需要帳戶分散資金等等....今天詐騙已經十幾二十幾年了,各種宣導案例等等不勝枚舉防範詐騙早已是共識,檢察官也都是以這樣的看法去起訴各類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事後再想以各種藉口的民眾脫罪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7-12 15:20:00
標準的詐欺幫助犯,每個月法院都要開類似的案件,和解賠錢請求輕判
作者: hidog (.....)   2018-07-12 15:32:00
基本上就是花錢消災了啦 找不找律師影響不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12 16:40:00
1.坦承一時不察,認罪協商,2.民事和解,錢賠一賠律師費省下來,律師費拿去賠對方被盜領的金額...差不多....3.不要再講三小 "不知情" 了.....
作者: dr45jfga (xvav5ip)   2018-07-12 17:17:00
把律師費省下來賠給對方比較好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8-07-12 18:13:00
你朋友肯定成罪,以前我服替代役在地檢站了一年的庭這種出借帳戶的案例一個都逃不掉每個被告的抗辯都是他不知情拿三萬賠被害人還有機會換緩起訴,想一毛都不賠是不可能的
作者: samnpc   2018-07-12 19:08:00
不用告B,你只要有供出B,自然就會追訴B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7-12 19:45:00
律師費不如拿去談和解
作者: liandchou (苦命人)   2018-07-12 20:03:00
有可能成立詐欺幫助,建議與被害人和解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7-12 21:28:00
幫助詐欺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07-12 22:05:00
大家都忽略一件事了 說不定A真的不知情 情由可緣原po快帶你朋友去驗智商 說不定只有30 不然正常人應該都有能力可以知道是詐欺用..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7-13 21:18:00
照目前實務法院的操作 很難以「不知情」作為不成罪的理由......這種極私密的東西 本就不應輕易提供或出借他人 除非識別能力於行為時顯有不足
作者: wallachia   2018-07-17 09:08:00
出借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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