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單獨行為的錯誤

作者: huzs (哈斯)   2018-07-08 18:30:52
https://i.imgur.com/Km4AsY1.jpg
如圖
甲誤小熊為玩具車而拋棄 而10歲的A將小熊撿走
我的想法是
無主物先占是一個法律事實,而法律事實不因為A為無行為能力人而受有影響,故A原始取得小熊。
但是甲拋棄小熊的單獨行為有意思表示錯誤,若甲沒有過失就可以依法撤銷他的意思表示。
所以A就變成無權占有跟無權處分嗎
AB間之交易行為,因兩人皆為無行為能力人因此無效,所以不論法代的意見為何,甲都可以
向B請求返還嗎?
我的想法有錯嗎
這題才25分真的好難發揮QQ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07-08 18:51:00
先不說可否撤銷拋棄,比較好奇怎麼下一步突然又跑出法代的討論?你一開始不是就處理完了嗎?喔喔靠我沒看到圖片只看你敘述,抱歉抱歉是我的錯
作者: huzs (哈斯)   2018-07-08 19:06:00
沒關係沒關係 我覺得我論述可能有問題的地方是單獨行為的撤銷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嗎
作者: imjoanne (imjoanne)   2018-07-08 21:48:00
安安 上小學已經7歲囉撤銷 要有撤銷客體跟對象 拋棄為單獨行為 一經表示即生拋棄效力你要向誰撤銷?就算理論上可撤銷 但你自己也說無主物先占原始取得A就是取得乾淨的所有權打錯了 拋棄是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 理論上你撤銷權要對誰行使...然後就算真的可以行使XD 可是已經原始取得啦 甲也不是949 950感覺你點都想到了 只是忘了小學生已經滿七歲啊題目有講a10歲欸
作者: huzs (哈斯)   2018-07-08 22:14:00
啊啊 年齡搞錯了XD 那是所有的單獨行為都不能撤銷意思表示嗎我只有學到民法總則而已 但是題目常常超出範圍 所以只有背其他篇重要的法條 細節的都還不了解QQ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7-08 22:43:00
其實我看不太懂為什麼要撤銷唉..... 你為何執著在撤銷而且 依88I但我不覺得可以撤銷你的出發點是對的 占有是事實行為 不跟行為能力有關再來就是那個互易契約 效力未定一方家長同意一方不同意 那個契約還是無效然後物權行為也是無效 因為「讓與合意」無行為能力不會生效更正一下 讓與合意也是效力未定 但因為一方法代否認整個也是無效所以所有權沒贏發生移轉 用767吐回來*沒有最後甲叫A吐出來的部分 樓上有講 無主物先占原始取得玩具熊的所有權
作者: huzs (哈斯)   2018-07-08 22:58:00
謝謝d大i大 A跟B的法律關係我解了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7-08 22:58:00
甲就不能用179、184或767叫A吐出來
作者: huzs (哈斯)   2018-07-08 22:59:00
我會執著在撤銷是因為題目的第一句話說甲誤取感覺很像地88條第1項後段的行為錯誤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7-08 23:00:00
不過我沒有解題喔 囧 我只是分析一下大概的法律關係
作者: imjoanne (imjoanne)   2018-07-08 23:01:00
單獨行為理論上可以撤銷 但是今天是沒有相對人的拋棄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7-08 23:01:00
沒有照題目要求的甲與A、甲與B跟A與B
作者: huzs (哈斯)   2018-07-08 23:03:00
謝謝d大的解釋 一開始看到題目覺得還好 但是越看越苦惱XDD我google了很久 都沒人提到類似的情況QQ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7-08 23:06:00
撤銷行使的方法原則是向相對人為之 例外如暴利行為或詐害債權是法院 所以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能不能撤銷是個問題沒錯還是要看有沒有高人願意提供更多的意見跟指教 我講的可能也有錯誤就是了 囧
作者: huzs (哈斯)   2018-07-08 23:10:00
謝謝大大們 我想這題的爭點應該就在這裡了XDD還有一個問題 就是原始取得後的物權 除本人的處分外不會再有其他原因而使該物權消失嗎這個問題看起來很怪Orz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7-09 00:52:00
原則上是 但例外是無償受讓類推適用183那個以後不當得利會講 考題也常見就是了但你用「消失」這個詞很奇怪 你想問的是消滅還是怎樣會再被調整?
作者: huzs (哈斯)   2018-07-09 02:11:00
我想說的是像題目那樣 如果有人跳出來說東西是他的有可能因此讓原始取得的物權消滅(這個詞比較適合)嗎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7-09 08:12:00
大概懂你的意思 原則上不會 但例外就是無償善意受讓
作者: imin (進來了)   2018-07-09 15:00:00
謝謝d大><
作者: huzs (哈斯)   2018-07-09 15:00:00
開錯帳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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