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因就醫所花費的時間成本可以求償嗎?

作者: popik908 (來去自如)   2018-07-03 19:39:37
我哥哥大學時因為腦出血而左半邊肢體殘廢,現在為軟體工程師,平常都用右手工作,他
今年4月初車禍下顎骨折,初判表上寫事故責任都在對方那裡,車禍後醫生診斷右手肌肉
受傷,現在手連拿書櫃上的書都會有疼痛感,雖然不會劇痛,但他因此
需要每週至醫院復健兩次,一趟約需花費1.5小時(療程+車程),他因此必需提早離開公
司、推掉加班機會,請問他因為對方肇事必需就醫所推掉的工作所得跟所耗費的時間
成本是可以求償的嗎?如果可以想請問是依民法哪一條呢
謝謝大家
作者: hidog (.....)   2018-07-03 20:33:00
多久以前?可能已過追訴期囉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07-03 20:57:00
文中寫今年四月吧...!有損失就全列出來 包含評估的 會不會過看法官單據 還有證明 越詳細越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03 21:58:00
先問幾個問題,1.你哥當時是開車還是騎車?還是行人?既然都是右手工作,是否有想過對方會以當事人過度使用右手所導致的傷痛???換言之,本來該休息的,你哥還是一直工作不做休息那對方提出這個論述,你們有做好答辯的準備嗎???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03 23:37:00
樓上從哪邊看出過度工作不休息? 對方提出質疑的同時,自己有義務先舉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04 00:16:00
說真的,診斷書不會沒寫,況且今天要復健,又要使用認為復建會好嗎???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04 07:41:00
樓上,需要復健的狀況不代表不復健的時候只能當擺設比方說腕隧道症候群患者,固然需要復健與休息,但依個案狀況,不是每一個都必須"全天"休息手部,有些在復健同時,僅需要降低使用頻率,例如工作50分休息10分。本案目前描述的狀況根本看不出必要全天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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