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果要發警告文…

作者: lovejj0126 (???)   2018-07-03 07:15:58
因為在某公司被不當解僱,雖然是事實,但是無法指名道姓公開說是哪一家公司的話
用像是 XX代替幾個公司名稱的話,還是一樣違法嗎?如果說XX公司主要開發什麼產品,
提供給哪幾家廠商用之類的,也算違法嗎?
舉例
1.XX齊公司以…的理由解僱
2.主要是開發CC技術,提供給某連鎖店使用的公司…
另外相關證據是否也不能發上網,對話錄音,通話紀錄等等?
謝謝
作者: s960501 (號稱128的人)   2018-07-03 08:02:00
要搞事就不要怕事 怕事就不要搞事講再多會不會被告都沒用 還不是會跑地檢署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03 08:53:00
你上勞工局檢舉了嗎? 沒有的話,建議你還是收收你擺明就是要讓人家知道公司名字,那你就是等著被告有證據不去勞工局檢舉?? 那我也是醉了.....若政府機關認證過了,除非簽了NDA ,之後你發就沒啥事情,因為這是政府機關認證的奧公司
作者: liandchou (苦命人)   2018-07-03 09:50:00
不當解雇請洽勞工局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07-03 14:02:00
文章內的資訊足以辨別是哪間公司跟指名道姓一樣作用文章寫到沒人知道是哪間公司就沒事了網路上抱怨沒人知道的公司 大概只有神經不太正常的人會做吧
作者: hidog (.....)   2018-07-03 14:12:00
沒加油添醋,通常會被視為合理評論.
作者: lovejj0126 (???)   2018-07-03 14:30:00
勞工局不處理  ̄へ ̄有律師說頂多要資遣費,但短工資遣不到100 (╬ ̄皿 ̄)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7-03 14:34:00
所以基礎事實要不要說明一下 不然違法解僱很難相信勞工局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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