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這樣符合重傷的定義嗎

作者: popik908 (來去自如)   2018-06-27 21:05:25
刑法第10條規定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我哥哥今年4月出車禍,車禍造成門牙斷裂(以拔除)、泌尿系統異常導致頻尿,
右手肩膀受傷,出力會疼痛。
想請問這樣有符合重傷的定義嗎
還有是在檢察關問的時候我們就要要求以過失傷害致重傷的罪名起訴對方,還是檢察官會
衡量這是否需要以過失傷害致重傷的罪名起訴對方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6-27 21:26:00
門牙通常不算 泌尿系統要看醫師診斷 肩膀受傷要看程度基本上你負責提告就可以了 判斷交給法官跟檢察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27 21:52:00
看不出來....符合要件....門牙可以透過植牙,其他有可能靠時間就會慢慢恢復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6-27 22:19:00
看起來沒有
作者: wallachia   2018-06-28 00:23:00
能請到勞健保的傷殘給付再說有傷到臉?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6-28 01:59:00
門牙打下來不會影響發音正誤? 這不是語能的範圍?至於植牙是治療方式之一,法條可沒規定可治療的傷害就不屬於(重)傷害。
作者: febonach (真菌)   2018-06-28 13:48:00
樓上去看實務見解28上1098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6-28 20:45:00
影響發音準確度很難解釋成對健康有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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