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在某學校機關裡擔任保全警衛(學校聘僱)
平時都是3人輪班,上班週一到週五7~4點,六日偶爾值一天班
早上5點到下午6點左右
但是最近因為其中一位警衛生病,短期內無法康復,平日就請工友幫忙頂替
班表就變成每天下午1點到晚上9點,週六早上5點到晚上6點
週五週六等於前一天晚上9點下班,隔天5點要上班,相當於輪班間隔8小時
但是通勤時間來回約兩個小時
以我爸個性是不太可能會去提這些,或者意識到這是違法,只有覺得很累而已
回家弄一弄大約11點睡,3點多四點起床準備出門趕五點開門
已經持續1~2個月有吧?!精神不佳凌晨開車實在很危險
這種輪班間隔時間是合法的嗎?
另外該如何跟相關單位反應會比較圓融?直接找校長呢?
(只有查到分機沒有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