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太太共同持有的一間房,因太太家裡大人的債務糾紛(她因為繼承爸爸的被連帶)
一審判敗訴後她的產權被她大伯進行假扣押然後法拍,
之前有申請拍賣無實益(我太太跟銀行還有貸款615萬左右,1/2的房價只有415萬)
後來她大伯執意要拍,底價出630萬...
所以最近在困擾如果對方真的出價來買,我要不要行使優先購買權買回...
買回來的話我要請家人幫忙用他們的房子增貸來買比較麻煩
不買的話律師說法是房貸直接被還完我還持有二分之一算賺,
之後我再跟大伯走變價分割的官司,可以繼續住在裡面...
但我想問的是,因為現在我們一家四口住在裡面,如果被大伯或是別人買走
他們有權跟我們拿鑰匙說要住在裡面嗎?
如果他們要強行進入房子他們可以進來嗎?
比較擔心會影響到小朋友的居住安全T__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