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和解實務建議求教

作者: garlicfish (蒜頭魚)   2018-04-18 23:59:25
近日將進行和解
對方將由第三人責任險賠我車損 而對方只要求由強制險理賠體傷
請問這樣和解書要怎麼寫比較妥當 或者該注意一般和解書範本裡哪些條款?
假設 甲方:對方 乙方:我
1、第三人責任險有像強制險的部份 還得寫明賠償金是否包含第三人責任險嗎?
甲方賠償乙方修車金額 100000 元(要寫含或不含第三人責任險嗎?)
或是寫明由某某保險公司支付
2、對方只申請強制險理賠 和解書該怎麼寫?
我當時有申請第三人責任險出險 但很幸運對方只要求強制險理賠
請問和解書
條款就寫:「乙方不付甲方機車修理費、醫療費、工作損失及其他一切損失 」這樣嗎?
還是寫「乙方除強制險,不再付甲方機車修理費...一切損失」
或者 「乙方賠償甲方1000元(含強制險)」
但對方還沒有申請強制險 也不知道金額多少
3、和解書一式還是兩式?
兩方都有第三人責任險 雙方保險理賠員也會到場
這樣和解書需要寫成A保險公司一式、B保險公司一式 或是可合在一式裡
以上問題 懇請各位解答 先謝謝大家
※ 引述《garlicfish (蒜頭魚)》之銘言:
: 我爬過文 和 google
: 有人說 除非進入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程序
: 否則對方即便簽了和解協議 也能反悔提告
: 因為台灣刑事告訴不能事先放棄
: 甚至本人和解 配偶也能提告?
: 但保險員卻說不需要 只要簽了就不能再告
: 而且即使進調解委員會對方也不見得會出席
: 除非已經私下協調破裂
: 建議我和對方約好時間地點
: 再聯絡理賠人員一起出席
: 請問 私下和解的法律保障究竟如何?
: 我可以先跟對方和保險公司談好金額後
: 再申請到鄉鎮調解委員會簽協議書嗎?
: 有無實務上不會激怒對方
: 法律上又有保障的作法呢?
: 另外 對方有保險可賠我車損
: 卻開條件 如果我自行修車 則可降低我的賠償金額
: 這是害怕保費調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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