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已判定本票不存在

作者: Qzzzz (APO)   2018-04-18 04:39:36
請問一下,之前朋友有本票的問題有去開民事庭,但最後已經確定本票不存在(法官已判
),現在他要拿回先前繳的利息(保證金?)律師說要拿回那筆錢還要再付五六萬塊給律
師去處理,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朋友以為確定本票不存在後錢就會自動退回來.......沒
想到還要花一筆費用請律師去拿回來,所以他跟我說叫我來問看看,懇請各位解答了,手
機排版可能有點亂,請見諒。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4-18 04:59:00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顧名思義,只有確認權利不存在確認權利不存在之後可以請求返還不當得利,那又是另一個案件了
作者: Qzzzz (APO)   2018-04-18 05:16:00
所以要拿回來錢又算是另一個案件了嗎?所以才會收到五六萬那律師有說假如幫我朋友寫訴狀只要兩萬塊左右,但是流程要他自己去跑,想請問一下,這個請求返還流程會很複雜嗎?自己有能力處理?他如果當初不繳這個利息錢,會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嗎?因為他說那本票根本不是他的,他100%保證沒簽過這本票,以前也沒有借貸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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