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ross78 (買PLUS會員水球我) 看板: Gamesale
標題: [黑名單] shining8930 商品購買 不收貨
時間: Tue Feb 20 10:14:10 2018
2/19 shining8930 王先生 說要購買 PS4 PRO +VR主機後 本人已於當天寄出 貨到付款
2/20 早上shining8930又傳訊息給我 說不願意購買 他找到別人更便宜
主機 還貼給我看
說好事多可以七天內退費 並願意賠償黑貓寄送費用
王先生 只要還沒收包裹都叫可以考慮 ,本人無意引起糾,只希望本版消費者了解,
在版上交易,只要你說購買了,不管是買方或賣方都有履約的義務了。
──────────────────────────────────
各位前輩好
這篇文相信大家都看過惹
請問
民法的誠信原則 與 消保法的7天鑑賞期
何者適用?
(我原本的想法是 七天鑑賞期絕對適用於任何通訊交易 不過現在有點疑惑惹)
奸商定義百百種,你說是做生意,他說是奸商,定義都定義不出來 還想約束別人 真是笑死民法還對違約金有個限制哩
作者: furio (void) 2018-02-22 14:51:00
看過爭議原板,當事人應該符合企業經營者
公民老師要認真學習啊,太丟老師的臉了違約違背的是良心,還有以後罵人奸商時,神在天上,知你者在暗處偷偷笑而已倒楣的話,有一天被離婚阿,因為她覺得在一起考量之下無論商業還是道德皆有損如果是法學論理老師應該不會教違約,補習班老師教的吧!!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2-21 09:12:00消保法第2條,企業經營者
我們高中公民老師說 7天 不管用過沒用過都可以退欸 一定無償也不需理由
公民老師亂教囉,只看連透明包裝都不能拆簡單來講就是跟賣場商品一樣,只是送到面前的賣場商品
你當合約是魔法 違約就會死翹翹嗎XD民事上契約都是商業考量而已若違約比履約對我好處更多,我當然違約
消費者不是向非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規定。消費者如果向非企業經營者(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