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1-10 10:18:00正常吧,不然政府抓的建地要幹嘛?變更地目? 都計通檢不是,有公告,怎沒有異議???若週邊都是政府公園綠地,就一個還在私人,不就是釘子戶?沒什麼權益不權益,好價錢的時候不賣之後政府若為了公共需要,直接動用價購或徵收最後你還是落得便宜賣的下場當然,通檢可能早就已經變更使用分區換言之,當已經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你所謂的建地,早就已經不可能再做建地使用你想請建照也不可能,因為分區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只是政府沒錢徵收而已所以其他家人看一看,逢高出脫,把土地賣給建設公司讓建設公司做更有價值的利用,你們不要大概就這麼簡單吧...反正啊,這些日子以來,一定很多跟你家人講過自己硬要當鐵板一塊,什麼都聽不進去所以,沒有所謂 知情不知情 這種事,"聽不進去"比較實在甲乙丙同是兄弟姊妹,不可能沒講過,懂嘛?懂嘛?懂嘛?你自己用你的"邏輯常理"去想,就知道我講的比較合理還是你寫的 1 比較合理??反正,人家搞土地的,也沒動到你的持份,你放棄吧六都公務員很怕死的,這種事情不敢採到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