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錢包遺失,警通知來領錢卻不見了

作者: aMaa (aMa)   2018-01-07 01:20:51
昨天下午一點半左右去買中餐,把汽車停在離買中餐的地方一百公尺
買完中餐回到家發現錢包不見了,應該是買完中餐走路到汽車停車處這中間掉落了,
下午二點多左右趕緊掛失身份証信用卡提款卡,除了以上証件還有駕照,健保卡,悠遊卡等,
以及現金九千多的鈔票,數個零錢,
並回頭看買中餐到汽停那條路找看看有無錢包
一直到下午五點左右,警察局打電話來說有人撿到你錢包,
到警察局清點時發現約8-7千不見了,只剩二千(一張一千,二張五佰)
我跟辨事員警說少8千, 員警說撿到的人說他撿到時就這些
員警當時有跟我說有些人撿到後把錢拿走就把錢包丟掉,是後來的人撿到再送警局
員警說撿到的人在我汽停那條路上撿到,
可是通知我的警察局卻離我汽停的位置很遠很遠,不是送到汽停附近的警察局...
在警局簽一個類似清點錢包內多少物品的文件後離開
晚上愈想愈不對,7,8千是我一個月的生活費
就打電話給通知我的警察局說想報案,因為錢短少7-8千,想請警察去查(調監視器之類)
警:你要提告? 要告什麼?
我:侵佔
警:要告撿的人是嗎?
我:我不知道撿的人是第一手或第二手,這需要你們警察去查
警說如果調監視器後發現撿的人不是騎車或開車(沒車號),是走路的也很難查到是誰,
再則撿的人撿到後送到警察局這段時間沒辨法証明他有沒有拿錢,
如果沒有找到第一手撿的人,那麼撿到送到警局的那個人會變最大嫌疑人,提告後是公訴不
能撤回,送警局的人就會從証人變嫌疑人
我只想請警察去查誰是第一手撿到並拿走錢的,並不是懷疑撿到送警局的人是拿我錢的人,
如果我仍報案提告了,是否會害到送警局的人吃官司?
(1) 下午一點半到五點,4個小時証件遺失空窗期,我是否仍要去警察局備案?
因為是整個錢包不見,所有雙証件... 當下我有身份証掛失,警察局有簽一份文件,
這樣就夠嗎? 怕遺失期間証件被影印申辨東西
(2) 若提告,是告侵佔遺失物還是偷竊?
(3) 請警察查,是我一定說要提告後警案才能查案嗎?
(4) 提告後,警察查的證據力不足(找不到拿錢的人),是否仍預設將送警局的人列嫌疑人
提告?
(5) 提告後,我是否要証明錢包最一開始就有多少錢的証明?
(5) 送警局的人是否也要証明他沒拿錢?
(6) 會被告誣告嗎?
(7) 已找回証件,這樣身份証要辨取消掛失就好?還是補發新身份証安全?
請大家幫忙,謝謝!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8-01-07 01:25:00
警察已經講完了,所以我看到掉錢還錢包都不會撿救人變成最大犯人,常有的事,光法院就跑不完了
作者: samnpc   2018-01-07 01:36:00
撿到皮包的人很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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