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撿到隨身碟想變賣相關問題

作者: wwwqaws (我師父的徒兒)   2018-01-03 16:47:59
各位大大好,其實有點擔心這種標題被砲得很慘,希望各位大大手下留情。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在郊外停機車的時候,突然發現草叢邊有一個很小的隨身碟,
型號是ADATA的UD310 / 8GB,這時就衍伸出幾個問題。
1. 我是否能使用該隨身碟?
例如插入電腦查看裡面文件,尋找和失主相關的線索?
文件內容看起來是有智慧財產權的電子書,但也沒任何加密。
這樣會構成某些法律問題嗎?看到不該看的機密之類的?
就算不能小弟也已經用了,別檢舉我XDD
因為小弟有個朋友習慣是在自己隨身碟中放個記事本,叫做撿到請打開.txt之類的,
裡面會寫上主人的名字和聯絡方式,方便遺失如果有人撿到可以有辦法歸還,一方面
應該也有達到宣稱所有權的效果?
2. 能否據為己有?
如果從外觀和內容都無法判斷失主(也用Recuva救援舊文件來判斷),我能否將其變賣?
會特別講到變賣是想弄清楚,如果販賣這樣所有權不是自己的東西,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查過價格還蠻低的,似乎不會有侵占罪的問題?
或者說應該是有一個先後順序的,例如我可以採取先取得物權的方式?
在拾獲地點張貼公告,是否經過一段時間沒人認領就能合法據為己有呢?
3. 失主要如何證明那是他遺失的?
因為如果真的有失主來向小弟提出,東西是他的,稍微爬了一下文,拾獲者似乎有確認
失主身分的義務,那他要做到什麼程度,我才能相信他真的是失主呢?
綜合以上幾點,雖然問得沒頭沒腦,還是希望PTT大神能幫小弟解惑,另外小弟也不是
真的要變賣啦,也不值幾個錢;只不過一開始有動過這個念頭,因此上來詢問,謝謝!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01-03 16:57:00
作者: hidog (.....)   2018-01-03 17:04:00
送去給警察局很困難嗎= =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8-01-03 17:32:00
不是能不能的問題 是後續相對應的責任是什麼撿到東西就是不要拿或送去警局,其餘事情都是在自找麻煩
作者: tks9527 (謝謝你9527)   2018-01-03 17:41:00
先拿去警局,因為價值500元以下,所以15天後沒領就是你的而且合法。
作者: wwwqaws (我師父的徒兒)   2018-01-03 19:39:00
了解,感謝樓上!所以包括儲存內容也是我的?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8-01-03 19:43:00
500元以下只有15天喔
作者: hidog (.....)   2018-01-03 19:47:00
儲存內容如果是機密檔案之類的,你還是可能構成侵權或者如果是對方的生活照,你散佈出去一樣有法律問題
作者: hamletgress (快樂無價)   2018-01-04 08:44:00
沒有中毒就偷笑,來路不明也敢用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1-04 10:49:00
沒有人就留下來就好,既然你都知道 recuva 那你應該也會知道隨身碟有寫人壽命,你那個隨身碟狀態不明也不知道是不是原廠出的貨,在這兩項未知的情況下你真要是轉賣出去恐怕還有別的責任冒出來說真的 8GB 也值不了多少錢,新品有含TYPE-C雙頭兼容USB2跟3,64GB 不到 900 塊,其他規格也才1000多,賣恐怕也只能買個便當而已
作者: hidog (.....)   2018-01-04 11:02:00
除非像我買高速128G以上的...這種才會破千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1-04 18:44:00
不能,常識
作者: wwwqaws (我師父的徒兒)   2018-01-06 21:20:00
感謝各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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