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樣公然污辱成立嗎?

作者: retomm (純真)   2018-01-02 10:50:04
最近因為工作壓力使得心情不好
偶爾從住家下樓經過一樓公共區域會吐口水發洩
但是不小心吐到之前有過節鄰居的信箱
他有調監視器看到我在他信箱附近有動作 懷疑是我所為 
但是沒有看到我有吐口水的動作
因此有透過里長將這個訊息轉達給我
之後我又吐到他的信箱
聽說他已經報警處理
請問我這樣的行為會使公然汙辱成立嗎?
如果不成立,我會受到怎樣的處罰?謝謝!
作者: hidog (.....)   2018-01-02 11:06:00
主張自己侮辱的對象是信箱 不是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1-02 11:14:00
若只有第一次,或許還不是,但第二次,檢察官可就不一定了對方有證人(里長),反映過給你這件事當然,或許有人會說是對信箱,可是信箱為專屬使用人家會講的,自然會朝這方向去闡述工作壓力,心情不好? 那正常人應該是去尋求解決而非發洩甚至藉由侮辱他人以滿足自己的慾望,不是嘛?信箱不是人,可是是 某人的信箱就像指著對方的狗臭罵,講出很難聽的要他死全家十八代你問檢察官,檢察官會認為你是罵狗還是罵狗主人? ^_^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8-01-02 11:41:00
很難成立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8-01-02 11:46:00
路上打手槍不會成立殺人罪…但…有別的罪博杯如何?你覺得我像承辦檢察官嗎?
作者: hidog (.....)   2018-01-02 11:56:00
同m大...一次還可以說是不小心,累犯被起訴機率會上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1-02 22:50:00
挺有趣的,難道原PO是想拿新聞剪報去教檢察官如何辦案嗎?你又怎麼確認人家沒有對微跡蒐證了?? ^_^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1-03 00:37:00
吐口水在信箱要主張這個有點困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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