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我的車停在巷弄無畫線的路邊
下車時車門朝人行道開啟
此時後方一輛自行車疾駛而來
車門雖及時收回,但對方仍因緊急煞車而摔倒
幸好只是瘀傷及擦傷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該人行道並非人車共道,按規定是不能行駛自行車的
這樣責任仍是以我為主嗎?
2.事故地點無監視器,也未報案,不容易舉證我開門前有注意
我該如何自保?
3.對方表示希望我能賠償,這樣的事故通常賠多少錢較為合理?
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30 12:23:00很簡單的道理給原PO,若今天換成 快跑步 的行人那,試問,原PO是要說 "為什麼你要用跑的??" ^_^沒遵守兩段開門,就已經是過失了是可以談賠償責任,至於誰高誰低....他有傷你沒傷,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