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拆屋還地?

作者: proof2 ( )   2017-10-22 14:22:42
各位版友好,
小弟多年前接受長輩贈與一塊土地,
但是土地上面有房子,長輩在今年過世,
想請問小弟可以請求繼承人拆屋還地嗎?   
無權占用,因為未付土地租金?
假如土地公告現值為800萬,
建物價值我不清楚是用殘值還是怎麼計算,
若依估價師公會的資料是0,若依地方稅務局的殘值計算是不到50萬,
還是建物有其他計算方式?
那我的裁判費是要用800萬加房屋殘值,
還是房屋殘值或估價師公會的0去算裁判費?
還是有其他訴訟的方式取的完整產權,謝謝。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7-10-22 15:34:00
找律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2 20:06:00
你沒辦法證明這建物不是得到長輩同意興建的討租金應該有機會.....更何況....房子應該是長輩的繼承人所有吧...
作者: proof2 ( )   2017-10-22 20:12:00
我查的資料也只能討地租 所以才苦惱啊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10-22 21:29:00
免費獲得的…免費問法律問題…免費習慣不太好
作者: yesohya   2017-10-22 21:31:00
想給妳完整產權當出就一起送妳了 想要還不肯花錢
作者: proof2 ( )   2017-10-22 21:34:00
當初長輩要給我完整產權喔 只是沒預警就離世 謝謝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7-10-22 21:38:00
所以房屋所有權人是誰?
作者: proof2 ( )   2017-10-22 21:41:00
也是我的長輩 給我土地產權的是長輩的爸爸 就我祖父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0-22 21:43:00
先了解一下,房屋所有權人占有土地是否有合法權源?
作者: proof2 ( )   2017-10-22 21:49:00
有啊 就是繼承啊看錯 沒有占有土地 土地是我的 他未付租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2 21:59:00
呵呵~~不一定吧,說不定是繼承人自己出錢蓋的房子長輩隨口答應把房子一起送....說真的,假如產權是同一人,土地辦理時應該就會同時處理了就算非保存登記建物,也會透過書面來確定贈與行為
作者: proof2 ( )   2017-10-22 22:01:00
沒有 那是長輩購買的 房地一起買的 非自建有保存登記 有門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2 22:02:00
我某個時代的祖先,也把信義區兩萬坪土地說要給我
作者: proof2 ( )   2017-10-22 22:02:00
當初就是怕我隨便賣祖產才用這招約束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2 22:03:00
那很抱歉歐...建物權狀沒跟土地走,那.....哈哈哈只能說....實務上很少見.....既然是要約束你,那...現在這情況就很好阿,討個P
作者: proof2 ( )   2017-10-22 22:05:00
謝謝您的回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2 22:07:00
合法保存登記的建物,不會因為被繼承人往生,就變成非法假若當初長輩贈地,就是怕你日後把地賣了,讓長輩們無法安居,那至少現在的態樣,確實符合當長輩考量死心吧,別再想把祖產給賣了....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7-10-22 22:52:00
死心吧 乖乖納地價稅~~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7-10-22 22:58:00
不過我不理解這樣做有什麼好處 要後代合解在處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0-23 03:28:00
依民法第425條之1第1項要旨,本件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原同屬一人所有,將土地及房屋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並且其期限不受第449條第1項規定之限制(即租賃契約不得超過20年之限制)。房屋受讓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權源就是租賃關係。因房屋所有權人占有土地具有合法權源,而非無權占有,故土地所有權人不得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及前段之妨害防止請求權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而向房屋所有權人主張拆屋還地。害除去請求權(更正)
作者: proof2 ( )   2017-10-23 10:42:00
感謝樓上清楚地回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3 11:12:00
總之,想要房地合一,請提(ㄑㄧㄢ/)來講吧....以我們現在的社會,很多人對於沒啥感情的東西,都很務實今天,祖父會跳過自己的子女,直接贈地給孫字輩一定有他當時的考量存在有可能子女那一輩不是那麼孝順,為了避免過世就賣祖產尤其是沒有那麼出息的可是,同樣的,畢竟自己生養的,也不忍他們就這樣子頹敗也還是希望子女能最少有個棲身之所可是,同樣的,當祖父在準備要贈地之時,也有可能考慮到孫子會不會表面看起來很不錯,但等他百年了,真面目就出來把自己的子女給趕走,把房產給變現賣掉...所以,就選擇贈地不贈房,就是希望相互牽制以個人現有的社會經驗,大概就是這樣的結論而且,以原PO不稱自己的父親為父親,而稱之為長輩我個人認為,整件事情,大概就是這樣子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0-23 23:34:00
我發現有一個地方,我寫錯了,就是房屋所有權人是繼承而來的,並不是受讓,只是結論也不變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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