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車禍賠償過高問題

作者: kyo20200 (熱血棒球宅)   2017-10-19 15:16:09
事情經過是這樣 我方樓房物品掉落
導致對方摔倒 應為我方100%責任
對方為5,60歲婦人 非在職
現在對方開價 牙齒三顆需根管治療共63000(但有兩顆為預估之後要開)
頭暈 醫院針灸治療 一次150 預計未來會看1~2年開價200*100=20000元
精神賠償100000
對方丈夫請假照顧之經濟損失100000
及其他林林總總費用要求30萬
請問
1.我方可否要求對方須附診斷證明 三顆牙齒及頭暈治療都是與車禍相關且必須之治療
2.以其他類似案例證明對方精神賠償要求過高
3.不應以對方丈夫請假照顧為計算基準 且要求對方提出需看護之證明
4.要求對方提出強制險理賠部分 如強制險已理賠我方不理賠
以上 謝謝各位版友解答
作者: kimi00 (虛空)   2016-08-01 08:12:00
我從來不低估記者的水準... 我是說
作者: m3jp6cl4 (幽狄)   2016-08-01 08:13:00
我愛記者
作者: kimi00 (虛空)   2016-08-01 08:15:00
靠北 XD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0-19 15:38:00
1) 是 2) 精神撫恤金十萬在車禍賠償上是基本單位,你要看法院怎麼判,可以自行上網找裁判書參考,通常法院會根據兩造狀況進行分析、傷害程度、具體事實來做調整,無理求償百萬,最後被修正至一萬、二萬大有人在 3) 需醫師證明休養、復健期間有多久,老公的經濟損失要用投保、薪資證明來佐證 4) 你有涉及到過失傷害相關的刑事責任,盡量幫忙對方會對你比較好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0-19 17:38:00
對傷者照護的支出不以外聘看護為要 傷者家人勞動與時間並非加害者應享的利益 就算傷者另有自己的醫療保險賠償這也不是加害者應享的利益而是受害者自己付錢買來的保險換言之 加害者對這些部分都無權限要求用以減輕自己賠償額度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10-20 11:14:00
這個案子沒有強制險阿0.0 強制險是交叉理賠,你方為樓房物品掉落,所以你沒有強制險適用阿.....
作者: Beijingman ( )   2017-10-20 15:53:00
這不是車禍,所以應該沒法用強制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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