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未婚懷孕孩子收養問題

作者: tristalo (Avi)   2017-10-07 23:15:40
我是未婚懷孕,跟生父在孕期中就分手了,之後孩子出生生父付過2~5次的費用,之後就
沒有再聯繫過了,懷孕中我跟生父的簡訊對話中都有提到孩子是他的,但生父並沒有做任
何認養或收養的動作,也沒有做過親子鑑定等等,所以孩子生父欄是空白的。
問題如下:
問題ㄧ:如果我要結婚,結婚對象要收養孩子,需要經過生父同意嗎?
詢問過是需要的,但疑問的是,法律上,孩子並沒有生父這個人啊,因為生父也沒有辦法
證明孩子是他的,除非做親子鑑定,但現在就是完全都沒有,那麼又為何需要一個陌生人
同意呢?
問題二:假若收養成功,生父之後有辦法再要求做親子鑑定嗎?
謝謝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10-07 23:30:00
1,問戶政 2,對方可以用簡訊要求生小孩,報戶口前結婚的話…是可以,嗯,不想教違法的事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10-07 23:35:00
1是問誰啊 法條沒有規定啊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10-07 23:38:00
那就是了,低調的報…不多說刪掉這篇,然後忘記孩子的生父是誰,報戶口流程問戶政…懂?事實上,不驗dna,原po也不能確定誰是爸爸的話更好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0-07 23:41:00
民法第1065條第1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本件生父有拿錢給小孩扶養費,這也算是撫育了,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視為生父認領,小孩子視為婚生子女,只是戶政事務所那邊沒有登記罷了。將來小孩子的生父有辦法證明上述說的東西,沒經過他同意就讓小孩子給他人認養,就有可能會有民刑事方面的責任。總之,沒事就沒事,生父要追究的話,將來就會有問題。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7-10-08 00:39:00
找律師付費諮詢吧,這類問題有些「眉角」...
作者: HsiangHsiang (人生)   2017-10-08 00:52:00
法院有律師諮詢服務,要搶名額,一次大約15分鐘。每家法院提供服務的時段不同,可以先打電話詢問。諮詢過幾位律師,你大概會有概念了,然後再去做進一步的準備功課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0-08 00:57:00
建議找家事律師諮詢。
作者: yesohya   2017-10-08 01:23:00
不是每個律師都願意提供擦邊球服務 XD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0-08 01:34:00
未婚懷孕法規Q&A:https://goo.gl/JUVD8m二、 法院應否調查子女之生父三、 生母與生父對出養之意見不一時可否出養《民法》第1086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民法》第1076條之2第1項:「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民法》第1089條第1項:「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收養事件涉及公益,法院通常會依職權調查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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