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車禍和解條件為不提對方違規

作者: aminyoyo (枷鎖)   2017-10-05 12:22:32
我方事故說明:
行經大漢橋機車道
一路靠左行駛
即將到出口準備下橋處
因與右車道機車並行
所以稍加速往前避開並行騎車
此時右方車突然切向左車道
同時打左轉燈及回頭看車子
於是對方機車後輪碰撞到我方機車前輪而摔車腳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警察有到場拍照(無行車記錄器),對方也到醫院檢查
對方太太表示機車跟身體都有傷問我們要賠多少錢,並以急著接小孩為由先行離開而未做
筆錄
事後電話聯繫表示如果要和解
要求我方必須於製作筆錄時
“不可敘述任何有關對方違規情況”
若造成對方“無法順利向公司及勞保保險申請公傷假和費用”就不和解
並“提醒”我們
『對方有帶傷若進訴訟,加上是對方的後輪“被前輪撞”,所以會判我方賠償的機率最大
』,以對方家開汽車保養廠,時常處理車禍意外的經驗要我們好好想清楚。
我們認為筆錄應該按實際狀況告知記錄,和解條件不應該影響筆錄內容所以這部分沒有配
合對方要求
想請問:
和解條件要求筆錄不可寫對方違規
但若當事人認為己方是直行車且已應注意有注意的狀況下,要怎麼不提到對方並非“應注
意而未注意”造成車禍意外???
筆錄如果沒有填寫事實,若被依內容提告,再敘述事實的話算是偽造嗎??
如果想這樣的狀況
通常裁決會因為對方有傷(對方說有骨折),且是後輪擦撞前輪,而判定我方責任就是比
較多嗎???
對方強調送裁決我們一定是判賠方,配合和解條件做筆錄的話至少會有拋棄刑事民事訴訟
的保障,對方也絕對不會事後找麻煩(全程私下口頭保證)
因為接下來就是要上調解庭了,想瞭解上述狀況,提供我們因應對的方式
謝謝
作者: yesohya   2017-10-05 12:28:00
照對方你就變詐欺共犯 該賠得認賠就沒困擾了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7-10-05 12:41:00
他不和解也拿不到錢不是嗎你筆錄說不知道他有沒違規有差嗎 還不是要鑑定而且他條件太嚴苛了吧 誰知道他什麼原因申請不了但你ㄧ旦說了 後面不好轉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0-05 16:39:00
責任分析做完再談不要按照對方的指示講尚未釐清的事情,你若編造故事影響到警方做筆錄,最後有AB版本出來你也會有一定刑事責任車禍該賠多少就多少, 依照事實去走,剩下有問題真要賠償還會算折舊的狀況處理另外盡量用簡訊談,有記錄留存會更佳最後結果出來雙方其中一方可以去區公所申請調解 看到時候賠償要怎麼處理
作者: wallachia   2017-10-06 11:24:00
對方變換車道導致車禍,不會是後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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