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們好
我母親今年五月的時候出車禍,亞東醫院醫生說是粉碎性骨折,所以用了自費額約10萬
元左右加上之後回診的費用總共約12萬。
因為家母沒有自己買保險,九月一號去申請急難救助,當時新北市的區公所要求我們把全
部的憑證(醫院收據)拿過去,然後前幾天核發下來金額是一萬元整。
現在有個問題是我們是否能夠提出訴願,將金額提高至最高的兩萬元整,那當初我們在醫
院的憑證就拿一萬元的就好了不是嗎?
明明申請不到那個金額,區公所的人又說不能把憑證還給我們,想請問大大如果說提出訴
願可以提出哪方面的訴願,方向大概是什麼比較合適。 可能有很多不懂的部分,謝謝大
家。
https://i.imgur.com/ldylMFP.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