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小額民事訴訟 原告可否不出庭?

作者: lockyme   2017-09-22 22:35:17
背景:我住在台北,去年五月在PTT請代買遭到詐騙一萬多元,向警方報案
因為人頭帳戶在高雄,警方後來將案子轉給高雄小港分局
今年1月接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起訴處刑書,並說明只抓到詐騙集團人頭帳戶(也在高雄)
當然,人頭帳戶(被告)辯稱自己的存摺跟密碼都不見了
歷經漫長的等待後,今年五月左右刑事判決出爐,被告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後來被告放棄上訴,因此刑事已定讞
在刑事判決出來前,我有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庭裁判一併說明將此訴訟轉給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開始一連串恐怖旅程。
事發經過:
因為是小額案件,簡易庭先發出調解通知書,通知今年8月1日進行調解
上面註明「小額事件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聲請命即為訴訟
之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就是這句話讓我覺得應該要到場
詢問其他律師意見,律師也覺得雖然被告有可能不到,但我應該要去
因為不去的話很有可能法院依職權進行一造辯論,增加我敗訴機率。
所以我請了假、買了台北高雄來回高鐵票去和解,去了才發現根本聯絡不到被告。
可是來都來了,我想要向法院主張我的權益,也就是聲請訴訟進行一造辯論
但法院人員直接打槍,說沒人這樣做的
簡易庭也沒法官,調解不成就直接進入民事程序了,乖乖回去等法院通知吧。
我心想,這樣的調解庭根本對出席者完全不公平,畢竟不出席的人沒有任何懲罰
又可以等進入民事程序再為自己辯駁,出不出席根本沒差,不出席還省時間跟力氣。
我不滿的詢問簡易庭書記官,她說法官也會裁量,如果認為事實明確
不需要開庭也會直接判決,同時安慰我乖乖回去等通知,說不定就直接拿到判決書囉
另外書記官也說我可以寫書狀給法院,跟法官說明清楚我的處境
(花高鐵錢出席調解結果被告沒來,再花一筆錢出庭或請律師明顯不符合我的利益)
我就抱著這樣的期待回了台北,結果就在今天接到了開庭通知書,請容我說聲E04
這件事情到現在,所有情況都讓我徹底對司法失望
因此,除了來問問題以外
希望藉這篇文章告訴大家台灣之所以會是詐騙天堂,法律絕對是幫兇之一
受害者因為法律程序繁瑣,有時又曠日廢時且不符成本,往往就這樣放棄了民事訴訟
對被告而言,只要不怕背前科,坐三個月的牢就可以躲過一切責任,爽賺一筆。
問題:
一、請問我是否可以撰寫書狀向法官說明請求基礎以及不出庭的原因?
  就算我去了也是講一樣的事情,是否會被法官採納?抑或是全盤否定成為一造辯論?
二、我是否可以依據當時事發地點在台北(我在台北家中被騙)
  向法院聲請轉移訴訟至台北呢?
謝謝大家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7-09-22 22:38:00
是啊,為何詐騙都不鞭刑後五馬分屍,誰提修法我就投給他
作者: lockyme   2017-09-22 22:39:00
我有這樣講嗎? 哈如果可以用網路視訊開庭,不用直接到場不是方便多了?再者法院也應該考量這是小額訴訟 而且證據就是這樣 為何還要開庭? 明顯對原告不利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7-09-22 23:00:00
身為當事人 你無可厚非的會覺得事證明確 趕快判一判吧~ 但法官畢竟是第三人,從現有的卷證終究可能得不出事件的原貌,請體諒身為外人的凡人吧~
作者: lockyme   2017-09-22 23:11:00
我懂您的意思 但法官需要被體諒 那誰來體諒被害者呢?如果沒人體諒被害者 被害者難以透過法律伸張正義 加害者只會更猖獗 詐騙案就會一再發生 畢竟被告永遠不需要吐出犯罪所得 理論上只要願意一直背前科 完全就是無敵狀態阿
作者: nyaruka (喵路卡)   2017-09-22 23:23:00
被告的犯罪所得沒被沒收?
作者: yesohya   2017-09-22 23:25:00
可以不去辯論 大不了最後就被當撤回而已
作者: nyaruka (喵路卡)   2017-09-22 23:33:00
覺得在高雄開庭不能伸張你要的正義,那就撤回,在台北送民事起訴狀阿,記得繳裁判費
作者: lockyme   2017-09-22 23:35:00
好棒棒 原來照法院程序走 最後訴訟成本跟訴訟金額差不多叫做伸張正義XDDDDDD如果都照諸位所言 法院關於小額訴訟的程序都可以廢一廢了反正也只是法院跟法院考量金額太少想省點事的程序罷了各位的嘴臉就跟我當時在高雄地院看到的差不多就是一副「才損失一萬跑法院幹麼」的態度XDDDD各位果然都是未來國家法匠人才啊 啊不對 是法界人才^^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9-22 23:38:00
作者: lockyme   2017-09-22 23:40:00
除了無意義噓文外XDDD 有沒有能解決問題的人?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9-22 23:40:00
作者: lockyme   2017-09-22 23:41:00
還是讀法律讀到只會說喔跟噓文?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9-22 23:42:00
喔喔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7-09-22 23:44:00
上網要別人幫忙你解決問題,那你要付多少給人家??只要你付四萬元,就可以有人幫你出庭,你就可以不用去高雄出庭
作者: lockyme   2017-09-22 23:44:00
XDDDDDD J大真有趣 程度不夠也不需要自曝其短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9-22 23:45:00
作者: lockyme   2017-09-22 23:45:00
PTT是非營利網站喔 況且解決問題一定要收錢? 以前我自己去當義工解決問題也沒在收錢的 是這邊特別勢利?況且我的問題不是出不出庭 而是有沒有比較符合經濟利益又可以被法院接受的方法 如此而已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9-22 23:47:00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7-09-22 23:48:00
政府鋪馬路也不是為了盈利,所以不准計程車司機在路上開車賺錢?一般來說,要當義工也不會是去幫媽寶廢材當免錢工。要別人無償幫你,如果連這點誠意都沒有,那你還是先洗洗睡吧。
作者: lockyme   2017-09-22 23:49:00
PTT基本上就是禁止營利行為 這還跟政府鋪馬路無關好嗎...媽寶廢材XDDD 我自己不是念法律的 我法條都看過了 起訴狀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7-09-22 23:50:00
一般來說,幫助別人的熱心人士很多,但是通常不會有人把熱心用在幫助沒有幫助價值的人身上。
作者: lockyme   2017-09-22 23:50:00
自己寫 法院也自己跑 現在再上來請教專業意見 廢材?不過我是唸經濟跟政治的 我確定我比法律人知道什麼叫做成本跟經濟效益XDDD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7-09-22 23:51:00
好厲害,法條都看過了,那就不用幫你啦。大家進來看熱鬧看笑話,噓噓文就好,不用費心幫助不需要也不值得幫助的人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7-09-22 23:52:00
我覺得你走錯板了 應該去討拍板
作者: lockyme   2017-09-22 23:52:00
好吧 光憑一篇文就可以斷定對方值不值得幫助 果然是青天大法官~~~ 未來的法界棟樑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7-09-22 23:53:00
你一毛錢都不想花,就想得到專業意見??我笑了
作者: lockyme   2017-09-22 23:53:00
先感謝私下寄信給我的板友 讓我知道還有熱心公益的法律人但我來這邊問問題 不想回答可以左轉出去啊XDDD 還來戰我講的字句都是事實 除了要我花錢出庭 花錢請律師 攻擊我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7-09-22 23:55:00
熱心公益??這種情況是私益,哪來的公益啊?如果你是低收入戶,那幫幫你或許還能降低可能的犯罪率,這還勉強算公益
作者: lockyme   2017-09-22 23:55:00
不值得幫助外 看不得到任何建設性意見 科科喔 打錯字惹 是熱心公義 感謝您的指正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7-09-22 23:57:00
既然敢號稱讀過經濟學的人,那還不曉得無償幫忙自私鬼,本身就是違反自由經濟理論的行為嗎?
作者: lockyme   2017-09-22 23:57:00
這是我的私益沒錯 無關公益 我不該這樣用自私鬼XDDDDDD 經濟學講求的不是只有金錢 如果無償幫助人能讓你心裏快樂或滿足 這也符合經濟學理論啊就像陳樹菊阿嬤 照某些板友的角度看應該是匪夷所思吧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7-09-23 00:01:00
你表現出來的態度,怎麼會讓幫助你的人感到快樂呢?還好我是由吐槽你得到快樂,不是幫助你,不然現在應該嘔死了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00:02:00
如果吐槽我能讓您得到快樂 那就繼續吧 但我無意跟豬打架在此向各位抱歉 我的發言太過情緒性 不該指涉版上所有法律人我已經得到想要的答案了 感謝貴版容忍 也請繼續幫助更多需要的人 非常謝謝
作者: hidog (.....)   2017-09-23 00:31:00
然後呢?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民事會有以原就被這件事?
作者: adamas0422 (衝刺吧 男孩)   2017-09-23 00:36:00
這種情況其實有比較簡易且有效的解決方法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00:41:00
查了一下 以原就被是防止濫訴的好方法 但對於財力不足訴訟標的不大的原告就不符合經濟效益了 但以法官的職權除了保障被告(由被告戶籍地法院管轄)外,同時也應該考量案件情況 適時保障原告權益但在這個案子中 我清楚感覺到身為小額訴訟詐騙案受害者的無力感 法院只想按照一般程序走 但這個程序走完 我想爭取的利益也蕩然無存了 那訴訟本身目的何在? 浪費司法資源同時也沒有還給被害人應有的補償又或者是小額詐騙受害者應該默默吞下去 不去追究就是最好的結果呢? 但這種情況下,只能祈禱自己不會是受害者囉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23 01:24:00
喔,我告你,你來我這裡開庭吧,馬祖喔XD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01:29:00
好啊 等你告輸了我也可以反告你 到時候看誰贏面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23 01:30:00
可以啊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01:30:00
民事要防止濫訴 不只管轄原則好嗎況且以我的例子而言 是刑事附帶民事 濫訴可能性更低 謝謝要告請告喔 歡迎 我願意去馬祖出庭 真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23 01:35:00
恩恩,邏輯?可以去馬祖不能去高雄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01:39:00
邏輯就是 我可以請律師去馬祖 贏了還有機會向濫訴者求償但我的案件我自己去或請律師 贏了我跟沒贏一樣這樣理解了嗎?我早知道你要這樣問 科科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7-09-23 02:25:00
覺得法律條文不合你的私人利益,你可以去哭罷給你的選區立委聽。公平與正義是有代價的,如果為了你自以為的公義,而讓其他人的公義受影響,那我是很樂意犧牲你的。覺得被騙小額討回來不划算?那你當初應該被騙多一點才對,不然法院開庭的成本支出都比你被騙的錢多了
作者: yesohya   2017-09-23 02:28:00
這是"學術討論板"沒能力討論來幹嘛 ?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02:29:00
我提出問題 但沒人要討論啊 只有謾罵例如某位自嗨的e大 但我不想起舞連合理類比的能力都沒有 笑死不過看得出來研究生跟真正有實務經驗的差距很大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7-09-23 02:31:00
你只是靠北你花的錢比被騙的錢多,這個算啥討論啊?我都還沒靠北為了你這個案子,要浪費我繳的稅金好幾萬呢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02:32:00
一個只會謾罵跟護航制度 另一個從制度中找出解決辦法原來研究生有能力繳到好幾萬的稅金XD而且我下面早就提出問題了 結果推文沒人回答XD
作者: yesohya   2017-09-23 02:34:00
我給你答案了啊 最終會被駁回 只是妳不想要而已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7-09-23 02:34:00
找解決方法?你只是捨不得你的錢罷了民事系統這樣設計,也是為了避免一些人為了一些小錢,讓政府支出更多稅金。你只是自私的想利用別人繳的稅來追回你的錢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02:35:00
如果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才叫討論 謾罵還差得遠
作者: yesohya   2017-09-23 02:36:00
另外你能用法理和人溝通才叫來討論不然只是來討答案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02:36:00
我直接解答我自己的問題好了 有板友回答 第一我人不到光提狀子跟刑事判決書 我勝訴機率大 所以可以不到場第二 管轄權問題 由於我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因此管轄以刑事法庭地點為主 所以管轄權不需要爭也沒用第三 這個訴訟可以準用民事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但不一定被接受 為我會去試試看我拋磚引玉把相關資料跟回答都補齊了 再次感謝來信的版友也謝謝沒料的推文眾自曝其短花錢開庭或花錢請律師?除此之外還是有更好的方法給有遇到相同困難的人參考看看簡單來說 小額訴訟原告是有可能不出庭勝訴的 別放棄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09-23 07:24:00
法院只能照法律走,不然誒~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08:05:00
呃 法律有很多條你知道嗎?還來秀下限?如果法官直接依職權 跟現有證據 做出判決 也是合法但他偏偏不這樣做 選擇再度開庭要了解案情當然這也合法 而且保障「被告」權益但就是浪費時間跟眾人的金錢 因為證據就這麼多都已經寫在刑事判決書跟我的提出的書狀裡了如果法官覺得證據不足 大可以判我敗訴只要他寫的出判決書來 我也沒意見
作者: hidog (.....)   2017-09-23 08:40:00
你是來討論還是來亂的=_=
作者: love110257 (肉咖ㄟ)   2017-09-23 10:02:00
講難聽點被騙是你自己的問題啊,台灣防詐騙已經宣導的很好了好嗎,不是我要檢討受害者,像去年我一個同學才被買點數援交騙了快2萬,我們大家都在說他笨。與其期待法律保護受害者,不如自己眼睛放亮點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9-23 10:57:00
...法律又不是神罰,民事跟刑事的程序意義也不一樣。刑事是確認有犯罪行為存在的事實後,就可以據以處罰民事則轉為兩方的私權糾紛,必須要原告主張損害,再怎麼樣,開庭都是必要的行為,如果開庭次數過多還可以講,照原PO敘述,就是第一次調解不成,第二次正式開庭而已...這樣就叫做訴訟程序繁雜?而且沒有法官敢在事實不明的情形下不開庭判決結案的那樣反而是他判決違法,不想到庭陳述,又要法官下有利判決...法官又不是神。 而且好歹等第一次開庭才能跟法官溝通,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12:01:00
哈哈哈 原來檢討被害者跟謾罵就是本版的討論風格我當然知道被騙是我的問題 但是透過法律途徑還我應該有的權益 另外書記官自己也提到 法官有可能裁量案件 不開庭就作出判決 網路案例也查得到 沒有出席調解就收到判決書Z我事前諮詢的律師也提到有這種可能性 民訴第436條之12看了這麼多的推文 真的確認本版素質低落 完全沒有建設性意見 加油好嗎^^還是又要說我只是討答案的XDDD 我好像是唯一一個有用法律
作者: hidog (.....)   2017-09-23 12:08:00
你所謂有建設性的意見不過就是你想聽到的答案而已意見不如你意就是沒建設性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12:08:00
討論 給出建設性意見讓別人參考的 當然也要感謝來信給我的板友呃 我沒有預設想聽到甚麼答案 但花錢出庭 花錢請律師 這好像是不用腦的意見 3歲小孩都知道XDDD
作者: SpermFriend (小朋友)   2017-09-23 12:49:00
幫補,這個版就是笑話吧部分版友以譏笑不懂法律的人為樂,還取那種哀滴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23 13:20:00
法律有很多條就自己找一條,有啥好問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7-09-23 14:00:00
你根本不是來聽建議的,只是想得到你想聽的答案,本版不是心理醫生,不會只講你喜歡的話和你講你討回這筆錢所化的社會成本比這些錢還多,就開始靠北別人不友善,這叫別人怎麼會想幫你啊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14:05:00
XDDD 社會成本 那研究生不要讀國立大學啊 花稅金有培養出人才?我看是培養出自私自利的法匠吧另外我的確自己找到答案了 真的沒啥好問反正這邊的推文眾素質就是說些無意義的謾罵話語這篇文章之所以還在 只是我想讓其他有需要幫忙的人參考我不是只想聽想聽的答案 而是只會叫別人花錢根本就是無腦答案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9-23 14:09:00
...你真的有看清楚法條嗎?「得」是指法官有裁量權,更別說你的訴訟成本是可以再主張的。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14:11:00
這意思就跟何不食肉糜一樣可笑我前面不是早就提到法官裁量權了嗎...訴訟成本要再主張 一般來說只有三審律師費好不好一二審要主張 除非是必要性非常足夠
作者: strikerJ (小龜)   2017-09-23 14:17:00
好奇問一下,被告是被認定為正犯還是幫助犯?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14:18:00
幫助犯喔
作者: SpermFriend (小朋友)   2017-09-23 14:25:00
路人幫補,你得不到善意回應的拉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14:25:00
我不期待在低落素質中得到正面回應阿 被小學生稱讚好棒棒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14:26:00
沒甚麼好開心的 這篇文之所以還在就只是讓別人參考做法
作者: SpermFriend (小朋友)   2017-09-23 14:26:00
法律體系就是罪犯跟法將聯合薛屁民的工具
作者: SpermFriend (小朋友)   2017-09-23 14:27:00
抗拒法條白話文化就是為了增加進入門檻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14:27:00
不見得要出庭 當然出庭勝訴機率應該還是比較高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9-23 14:27:00
不請律師,還是會有其他成本,而且這些是可以請求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9-23 14:29:00
你聲請刑附民自然就是侵權行為,要請求損害賠償。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14:30:00
簡單來說就是 法官覺得對方有還一部分就ok 不可能多拿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9-23 14:30:00
如果你是免費諮詢,律師自然也不會跟你講個案上的處理方法,因為那就是專業了。而且還要分成不同類型的損害,法院最終判決是一起判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14:33:00
要請求損害賠償應該是要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吧 不可能在同一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9-23 14:34:00
所以才會有不容易判全額的情形。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14:34:00
案件中處理? 還是我理解有誤 其實可以一起向對方求償?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9-23 14:35:00
照你的說法,刑庭都轉給民庭了,就是另一件案件了。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14:35:00
我原本是問律師可以被騙一萬通常可以拿回多少 他說八成您的意思是指 其實我可以向法官請求對方在賠償我遭詐騙金額(一萬) 再加上我自己的訴訟成本(出庭費用) 對嗎?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9-23 14:39:00
免費諮詢當然都給你保守估計,進一步就是專業領域了
作者: lockyme   2017-09-23 14:43:00
OK 謝謝 我會再去確定我到底能請求的範圍在哪 謝謝提醒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7-09-23 18:14:00
森器,用民事討詐欺金本身就讓人無語要不被告直接在刑庭和解給你錢,要不他不爽硬是要繳多一點給國庫,那也沒轍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23 20:51:00
培養出自私自利的人比較恐怖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7-09-23 22:18:00
跟你講一件更崩潰的事情,就是等你好不容易勝訴了,才發現對方一毛錢都沒有
作者: spsns17 (Vlad)   2017-09-24 03:50:00
朝聖~~~~~~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24 09:35:00
找黃國昌大學著兼大立法委員修法,其他都在沒用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17-09-24 20:05:00
來看幻想站內信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7-09-25 10:35:00
覺得這個版應該要廢掉,不然只會養出更多伸手牌的人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25 19:27:00
還是有別人的問題有回答實益的反正免費就是看爽不爽答,不然自己去問付費諮詢
作者: lockyme   2017-09-25 20:31:00
XDDD 從頭到尾不是只有我跟T大有在丟出有建設性的意見嗎還伸手牌 免費諮詢 T大提醒的部分我覺得很受用 但也不是全部 如果有實力又欠錢的版友歡迎私下提供我諮詢 我願意付費 但這是公開版面 我不會談到錢 但我也不會不捨得花錢又愛念法律系的又找不到頭路的 不要到處討錢好嗎XDDDD整天不爽別人免費諮詢 但有實力的律師也不會想上這個版另外不用民事討詐欺金 難道要找討債公司討???? 黑人問號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25 22:28:00
「有實力的律師也不會想上這個版」站內信給你就祝福妳XD
作者: lockyme   2017-09-25 22:35:00
站內信給我的大大有上版 但沒有在版上留言或發言啊應該修改成 有實力的人有上版但也不會在版上推廢言就跟某些公務員大大一樣XDDD 難怪會被砍年金不過還是奉勸某大大 一直被打臉的就別再出來丟人現眼啦快去馬祖告我才比較實際XDDDD或者趕快去參加來西反年改活動 我的小問題就不勞您費心惹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26 00:04:00
怎會自以為有人要操心啊,笑死人XDDDDDDDDDDDDDDDDDDDDD如果一件事就可以推演另一件事,那被騙也是剛好,哈哈哈邏輯?啦
作者: lockyme   2017-09-26 00:20:00
沒要操心一直出來露臉是?被打得不夠腫?就我所知 一堆軍公教也是詐騙受害者大戶呢?您或許要小心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26 00:25:00
我看啥時會到X3不能出來喔,問不到資訊都可以一直來看熱鬧的當然也可以一直來,這不是關心/操心,叫看笑話
作者: lockyme   2017-09-26 00:26:00
看笑話?看您自己的嗎?自己噓這麼開心還在等?多噓幾次我早就不期待在這邊看到什麼好東西 是我喜歡看人耍猴戲btw 您要把這篇文要噓到xx我也無所謂 科 發文還怕被噓?還是您求我 我可以開分身用連推直接噓到xx 這樣快多惹
作者: Ninelie (Nameless)   2017-09-30 10:45:00
XDDDDDDD奇文共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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