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收到普通詐欺簡易判決書...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9-08 17:03:32
※ 引述《Dochi (夏羽了..)》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大大,還請各位大大給些許意見...謝謝!
: 我有位朋友近期收到了普通詐欺罪的簡易判決書
: 內容大約是自己的帳戶借給了詐騙集團,後來有人因為被詐騙因而提告帳號所有人
: 傳喚時,他本人承認了這件事情.....
: 我稍微查詢了一下網路,簡易判決書是檢察官給法院的處理方式,但非法官判決結果,
: 但有可能會照著判決書上的內容判決
: 想請問這樣的狀況下,是否有機會可以再與被害人談和解呢???
: 另外想請問,這樣是否會留下前科呢?? 謝謝各位大大...
  檢察官以簡易判決處刑書代替起訴書,向法院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其效力跟起訴書一樣。
  如果法院依簡易程序判決的話,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
規定,只能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
役或罰金為限。
  簡易程序,因為原則上並不開庭,所以判決下來的速度很快。
  跟被害人談和解的速度,理論上是比不過一審判決下來的速度。
  但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規定再上訴,並把和解結果呈給
法院,理論上法院會減輕刑責。
  至於前科問題,在前案紀錄表一定會查得到,如果將來因案件被
檢察官偵查或法院審理時就會被查到。
  如果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即俗稱之「良民證」)的話,
,請參閱下列文章: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63475373.A.53F.html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
,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
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
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
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08 17:36:00
沒錯,如果185成立,今生可能永遠破產、打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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