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的舊公寓出租給人,房客第一年正常繳費,第二年續約開始陸續欠繳房租
最後累計欠款達4萬多元,6月底去法院提告,到昨天才拿到繳費單
繳費單的費用不高,有說明5天內沒繳費視同取消訴訟。
問題:
1.房客已經於7月底搬走,但是屋況很恐怖,我花了1萬多元才勉強修復
2.房客故意不留聯絡地址、電話,我手邊只有當初簽約時的房客名字+身分證字號
請問這種情況若繼續訴訟有可能拿到一些欠款嘛?
若是機會不大,我乾脆放棄訴訟認賠就好
麻煩大家提供意見,謝謝
p.s. 租約要公證,真的不容易找到房客呀
https://imgur.com/HLjGVMF.jpg
https://imgur.com/VNymETi.jpg
https://imgur.com/gG94yPq.jpg
https://imgur.com/2JhEyuH.jpg
https://imgur.com/wP8YCg5.jpg
https://imgur.com/2fbST1N.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