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非自願離職單與通報資料不一

作者: blueandwind (蔚藍風)   2017-09-01 10:52:23
今年8月30日早上十點臨時通知中午後離開不用來上班了,簽了資遣費與二十日告知費用和?
離職證明單上寫著非自願離職,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任職到期日到106年8月30日。
今日9/1日去申請失業給付,卻發現前公司通報與我的紙張資料不符。
通報任職日期到9/6日,離職原因為非自願離職,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4款。
非常奇怪,也不解,只覺得自己平白損失了一個禮拜的時間。到底是人事自己疏忽,還是公
請大家能否幫助我,先謝謝大家!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7-09-01 11:00:00
你8/30後就沒去上班,是損失個鳥啊?你還想要公司在你沒上班時發你的薪水?任職日寫到下禮拜,公司還要幫你多繳一個月的勞保,讓你爽到就算你去投訴,最多就是公司去函更正文件,你什麼都沒拿到,還會多一張國民年金的繳費通知
作者: yesohya   2017-09-01 11:23:00
勞保算天所以她還是會拿到繳費單 XD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01 11:28:00
他要9/6才能領失業給付啦,請公司更正就好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09-01 18:53:00
如果是資遣通報延誤 那公司寧可多繳幾天或一個月的保費
作者: furio (void)   2017-09-01 19:17:00
請問像原PO這樣,任職到0830,但是有領20天預告工資,那請失業給付開始日期應該是那一天?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01 20:39:00
0830離職日喔離職當日後就沒有勞保了,公司也不願意出錢保一個月薪五萬的員工,勞保職保勞退健保9.3千元非常貴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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