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媽的妹妹過世,留了二千多萬債務,子女均已拋棄繼承,
依順位現在換我阿媽要繼承,但是她已經罹患失智症好幾年,
叔叔姑姑們一直都沒有去法院申請監護宣告,
請問現在要如何辦理拋棄繼承呢?
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依現行民法第1153條第一項,之後會有可能仍被求償或是債留子女或是須以自有財產
償還嗎?
因為之後若被求償阿媽也不可能有能力去申請異議之類的,
想請問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會不會有任何問題?
我叔叔說如果阿媽沒法辦理拋棄繼承,
那以後阿媽過世後(她已高齡近百)子女們再拋棄繼承,請問這樣也可以嗎?會有問題嗎?
謝謝幫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