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身故前未給付之醫療理賠金需陳報嗎?

作者: aaaaaaaaacry (夜行)   2017-07-25 16:42:57
事實經過:
朋友媽媽癌症過世,因過世前有住院的醫療理賠金未給付4萬元,
目前業務員表示將以下列條款辦理,
"當被保險人身故時,對於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的保險金,
則以主契約所約定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該部份保險金的受益人"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我朋友,所以未給付醫療理賠金4萬元將匯到
我朋友戶頭。
朋友媽媽有卡債大於遺產問題,但朋友因認為辦理拋棄繼承牽扯太廣,
欲辦理限定繼承,想請問:
1.未給付的醫療理賠金4萬元屬遺產,應列入陳報給法院的遺產清冊,對嗎?
2.若未列入遺產清冊,而被查到是否會被認定隱匿而取消限定繼承,
變為概括繼承呢?
上面問題再懇請幫忙回覆,拜託了,謝謝。
作者: Roy22 (R.H.)   2017-07-25 17:55:00
現行制度有指定收益人的保險不算遺產,結案。但如果還是有疑慮建議到各法院訴訟輔導課諮詢
作者: aaaaaaaaacry (夜行)   2017-07-25 18:59:00
R大,不算遺產的是身故保險金有指定受益人時,我問的是身故時未給付的醫療理賠金,因為醫療理賠金的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險人,當被保險人身故時應當為遺產。
作者: rockido (123)   2017-07-25 19:10:00
如果不清楚定性是否為遺產先不列入沒關係 若已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不妨先打電話問一下金管會保險局 確定定性為遺產再向法院用陳報狀補陳報 法院公示催告期間應該足夠你們查證 而且隱匿也要情節重大 法院不可能課予給你們那麼高的理解法律條文意義之義務 所以先查證 事後補陳報亦可若你很肯定是遺產 而往生者有卡債 當然要列入遺產清冊畢竟對手是銀行 後續的清償責任分配責任在你們身上謹慎一點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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