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偵查及開庭地點?

作者: fmdjyl (小D(滴))   2017-07-24 14:38:37
一件恐嚇罪,汐止警局報案,被告在台中。
結果偵查是在台中開庭
一件公然侮辱罪,三重警局報案,被告在台中。
結果是在土城開偵查庭起訴也在土城
這兩件案子,都是刑事罪,為何開庭的地點不同呢?
以為民事是被告地點,刑事是原告地點(但朋友的恐嚇卻要跑台中!!)
請問偵查地點和開庭地點依據是??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7-24 15:12:00
被告住所地和犯罪地的法院都都有管轄權。然後警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只有管轄區域的分別。警方跨區域行使職權向來沒有違法問題,檢察官跨區域如有越境權,原則上合法。但你說的情況該地法院都有管轄權所以沒以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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