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第121條(期日.期間)的問題

作者: kymco9999   2016-12-14 19:47:53
民法第121條規定
I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II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
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
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第1項我查網路上的資料,是這樣敘述
來源:http://goo.gl/XquEFk
「EX:從星期天約定(一個星期)指下星期六;當月1號約定(一個月)為當月末日;當年1月1
號約定(一年)指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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