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糾紛的期末報告 還差一些 請大大們幫忙

作者: JimBryant1 (JimBryant)   2016-12-04 23:07:21
甲方一家三口想趁暑假及小孩上小學之前出國遊玩,讓小朋友留下美好的童年出國經驗回
憶。
於是報名乙旅行社6月8日出發之「萬象之都時尚東京富士箱根迪斯尼五天」,團費一次刷
卡付清,也為小孩訂妥飛機上的兒童餐。終於期待已久的暑假到了。
當天上午八點五分,在甲方要走進飛機時,才看到領隊慢慢走過來。當大家坐好後,領隊
走過來跟甲方說兒童餐少一份,他忘記跟航空公司訂,然後就拿他自己吃剩下的三顆日本
小橘子及發剩的撲克牌,說是補償。
當時令甲方快氣炸了,認為:我們不是乞丐也不是小狗,我們要的只是一份兒童餐,一個
尊重,一個可以讓我們的小孩跟別人的小孩享有同等的待遇。甲方認為這非專業的領隊的
表現。
請幫我解答一下 有什麼法條可以用在這次的旅遊糾紛上 萬分感謝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12-05 00:04:00
打官司也只是缺餐賠餐嘍。你的觀感一斤能值多少?你去參加一趟十萬的團,保證領隊都很資深又專業而且航空公司也有供餐給你們,也不是讓你們餓著,餐點被更換這種小事,連保旅遊不便險也不會理賠。一分錢一分貨,你買便宜行程,第一個降低的就是領隊品質。要當王爺就要出的起王爺的價碼
作者: JimBryant1 (JimBryant)   2016-12-05 09:11:00
謝謝大大們回應有符合上面內文可以用的法條嗎 因爲這只是報告而已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12-05 10:30:00
如果是要旅行社賠錢,那沒有。沒幫訂特定餐點只是民事糾紛。而餐點也被吃了,當下也提供橘子與撲克牌作為補償,而且也被收下了,代表這個補償方案已經被接受,領隊已經沒有法律責任。
作者: JimBryant1 (JimBryant)   2016-12-05 15:24:00
我要的是像下面那樣的法條
作者: yesohya   2016-12-05 15:30:00
作業自己寫好嗎 不然明年再來就好了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12-05 17:26:00
喔,你貼的那不是法條。就算有法條我解釋你也聽不懂。我覺得你應該可以直接準備好明年的學分費了。
作者: JimBryant1 (JimBryant)   2016-12-05 19:19:00
好的哦^^謝謝指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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